民事诉讼证据:应提交什么以及如何提交?
基于17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在民事诉讼中,应提交能够支持己方主张事实的证据;是否采纳证据以及证据有多大证明力,由法院判断。根据证据种类不同,例如文书、录音、视频、鉴定等,申请方法和需要证明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一图看懂

核心要点
- 民事诉讼采用自由心证主义,因此,即使材料被认定具有证据能力,其证明力仍由法院判断(《民事诉讼法》第202条(민사소송법 제202조))。
- 可以申请责令对方提交其持有的文书。申请时应说明文书的名称及内容、持有人、需要证明的事实以及要求提交文书的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3条、第345条(민사소송법 제343조·제345조))。
- 如果文书上有署名人的印章印文,可以推定整份文书的真实性成立。如果事后在空白文书上补写内容,是否经过正当授权补写可能成为争议焦点(《民事诉讼法》第358条(민사소송법 제358조))。
- 不能仅因谈话或视频是未经对方同意秘密录制的,就断定其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过,法院会判断其是否可信;对录音、视频资料以勘验方式进行调查(《民事诉讼规则》第121条第2款(민사소송규칙 제121조 제2항))。
- 相关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成为民事审判中的有力证据,但民事法院并非必须受该判断约束。检察机关作出的无嫌疑处分也不约束民事审判。
-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应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损害金额。损害金额可能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
- 证人、鉴定、金融交易信息、侦查记录等均有向审判合议庭提出申请的程序;申请书应说明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证明目的等必要内容。
常见问题
Q. 未经对方同意录下的谈话,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提交吗?
不能仅因录音是秘密进行的,就断定其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过,录音内容的证明力由法院判断;对录音带进行的证据调查以勘验方式进行。案例还介绍了将录音文字稿作为书证提交,并同时提交录音文件或录音带的方法。
Q. 如果刑事审判认定对方有过错,民事诉讼中也会照此认定吗?
刑事判决确定后认定的事实,可以成为民事审判中的有力证据。不过,民事法院并非必须受刑事判决约束;如果结合民事审判中的其他证据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作出不同判断。
Q. 检察机关对我作出无嫌疑处分后,我就不能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了吗?
不能仅因检察机关作出无嫌疑处分,就断定在民事诉讼中会处于不利地位。民事法院不受无嫌疑处分的约束,会根据能够证明实际事实情况的证据作出判断。
Q. 要取得对方持有的合同,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应当怎么办?
可以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责令提交文书。申请时应说明文书的名称及内容、持有文书的人、需要证明的事实以及要求提交文书的义务依据。原则上,申请人应证明该文书确实存在且由对方持有。
Q. 对方提交了合同或借据,我只要说自己没写过就可以了吗?
如果认定文书上署名人的印章印文是由其本人印章盖印形成的,可以推定整份文书的真实性成立。要推翻这一推定,应提出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据,或者证明盖印是由他人完成的,等等。
Q.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需要提交什么?
应向正在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提交证人申请书,并写明证人的个人信息以及通过询问证人要证明的内容。案例建议预先拟好证人询问事项并提交,实务中应在庭审日期两周前申请。
Q. 手机拍摄的视频应以什么方式提交给法院?
可以将视频文件存入U盘等介质,在庭审日期前提交给法院,并说明视频内容、拍摄时间和地点以及证明目的。对音频、视频资料以勘验方式进行调查,也可以在庭审中播放。
Q.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应准备能够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发生、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金额的材料。在人身侵害损害赔偿案例中,介绍了提交损害金额相关材料及相关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的方法。
相关法律
-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민사소송법 제202조)
- 《民事诉讼法》第313条(민사소송법 제313조)
- 《民事诉讼法》第343条(민사소송법 제343조)
- 《民事诉讼法》第344条(민사소송법 제344조)
- 《民事诉讼法》第345条(민사소송법 제345조)
- 《民事诉讼法》第349条(민사소송법 제349조)
- 《民事诉讼法》第351条(민사소송법 제351조)
- 《民事诉讼法》第318条(민사소송법 제318조)
- 《民事诉讼法》第311条第1款(민사소송법 제311조 제1항)
- 《民事诉讼法》第358条(민사소송법 제358조)
-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민사소송법 제110조)
-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민사소송법 제256조)
-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민사소송법 제257조)
- 《民事诉讼规则》第121条第2款(민사소송규칙 제121조 제2항)
- 《商法》第32条(상법 제32조)
注意事项
- 提交了证据,或证据被认定具有证据能力,并不意味着所主张的内容就会因此获得认定。法院会综合判断证据的可信度和整个辩论情况。
-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如果未在30日的答辩状提交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可能会被视为承认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为准备交叉询问和送达传唤证等,应提前提交证人询问事项;案例介绍的实务做法是在庭审日期两周前申请。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