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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举报、撤回及处理程序指南

基于46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控告是受害人等向侦查机关告知犯罪事实并要求处罚;举报则也可以由无权提出控告的人提出。撤回控告的效力会因犯罪种类及撤回时间而异,仅签署和解书并不等于撤回控告。

一图看懂

相关人员 → 受害人或控告人 → 侦查机关或法院 → ① 考虑撤回控告或表示不愿处罚 → 案件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或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时不予处罚的犯罪? → 是 → 是否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出? → 否 → 撤回可能不阻止侦查、起诉或处罚 → 是(《刑事诉讼法》第232条) → 是否已向侦查机关或法院明确表示撤回? → 否(《刑事诉讼法》第232条) → 符合条件的撤回 告诉才处理犯罪不得再次控告 → 确认犯罪类别 → 核实犯罪是否适用撤回规则 → 确认提出时间 → 核实是否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 → 确认表达方式 → 仅签署和解书不等于撤回控告

核心要点

  • 控告和举报均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以口头方式受理的,必须制作笔录(《刑事诉讼法》第237条(형사소송법 제237조))。
  • 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控告。只要确认代理权是由有权提出控告的人授予的即可;控告期限以有权提出控告的人为基准计算,而非以代理人为基准(《刑事诉讼法》第236条(형사소송법 제236조);大法院2001年9月4日宣告的2001도3081号判决)。
  •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撤回控告以及对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时不予处罚的犯罪作出不愿处罚的表示,原则上必须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作出。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撤回控告的人不得再次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232条(형사소송법 제232조))。
  • 不承认预先放弃对告诉才处理犯罪的控告权;仅签署和解书,不视为已经向侦查机关或法院表示撤回控告(大法院1967年5月23日宣告的67도471号判决;大法院1983年9月27日宣告的83도516号判决)。
  • 对于诈骗罪等不属于告诉才处理或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时不予处罚的犯罪,撤回控告可能不会直接影响侦查和处罚。案例说明,即使没有控告,也可以对强奸罪以及针对儿童、青少年的强制猥亵提起公诉并予以处罚(关于废止《刑法》第306条的说明(형법 제306조 폐지 관련 설명);《关于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第7条(아동·청소년의 성보호에 관한 법률 제7조))。
  • 对于告诉才处理犯罪的共犯,对其中一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可能也会影响其他共犯;但对于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时不予处罚的犯罪,不适用控告不可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33条(형사소송법 제233조);大法院1994年4月26日宣告的93도1689号判决)。
  • 控告人也可以申请阅览、复制未起诉案件记录中记载其本人陈述的文件以及其本人提交的文件等。但如有保护隐私或妨碍侦查等理由,可能会受到限制(《检察机关档案保存事务规则》第20条之2、第22条(검찰보존사무규칙 제20조의2, 제22조))。
  • 对于控告、举报案件的侦查和处分,虽然有关于处理期限的规定,但案例将检察官应在3个月内完成侦查并作出处分的规定解释为训示性规定。不能仅因期限届满,就认定之后作出的处分无效(《刑事诉讼法》第257条(형사소송법 제257조))。

常见问题

Q. 可以代替家人提出控告吗?

受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等可以提出控告,获得受害人授予代理权的人也可以代理提出控告。必须确认代理权是由有权提出控告的人正当授予的;控告期限以受害人等有权提出控告的人为基准计算,而非以代理人为基准。

案例 12, 案例 21, 案例 24

Q. 控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不是。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控告。以口头方式受理的,侦查机关必须制作笔录(《刑事诉讼法》第237条(형사소송법 제237조))。

案例 21

Q. 如果在和解书中写明“民事、刑事方面均不提出异议”,就不能提出控告了吗?

案例中介绍的判例认为,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权提出控告的人不能在提出控告前预先放弃控告权。此外,仅凭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书,不视为已经向侦查机关或法院表示撤回控告。

案例 1, 案例 5

Q. 撤回控告后,案件会随时终结吗?

这取决于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还是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时不予处罚的犯罪。如果属于此类犯罪,原则上必须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控告或表示不愿处罚;判决宣告后提交的和解书不构成驳回公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327条(형사소송법 제232조, 제327조))。

案例 15, 案例 18, 案例 22

Q. 撤回控告后还可以再次提出控告吗?

根据案例,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撤回控告的人不得再次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형사소송법 제232조 제2항))。但是,如果该犯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仅撤回控告未必能够阻止侦查或处罚。

案例 3, 案例 18

Q. 强奸或针对儿童、青少年的强制猥亵,撤回控告后可以免受处罚吗?

案例说明,随着《刑法》修订,强奸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规定已被废除,因此即使没有控告,也可以提起公诉并予以处罚。对儿童、青少年实施强制猥亵,也不能仅凭撤回控告而免受处罚;撤回控告可以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案例 1, 案例 3, 案例 13, 案例 17, 案例 23

Q. 可以阅览或复制未起诉案件的侦查记录吗?

控告人可以申请阅览、复制未起诉案件记录中记载其本人陈述的文件以及其本人提交的文件等。其他记录并非一概禁止阅览或复制,但可能因涉及隐私或对侦查的影响等原因而不获准许。

案例 2

Q. 控告的案件最迟会在何时处理?

案例说明,有规定要求检察官自受理控告、举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是,由于该规定被视为训示性规定,即使超过期限,之后作出的决定也不会因此无效。

案例 10

Q. 可以将与嫌疑人关系密切的检察官排除出案件吗?

案例说明,在侦查阶段,法律并未规定针对检察官的回避、申请回避或自行回避制度,也未保障受害人要求更换检察官的权利。如果怀疑处分不公,可以提出申诉;对于不起诉处分,可以考虑提出抗诉或申请法院裁定是否提起公诉。

案例 7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第17条至第25条(형사소송법 제17조부터 제25조)
  • 《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2(형사소송법 제59조의2)
  •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형사소송법 제223조)
  •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형사소송법 제225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형사소송법 제230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형사소송법 제232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형사소송법 제233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형사소송법 제236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형사소송법 제237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형사소송법 제238조)
  •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형사소송법 제239조)
  •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형사소송법 제246조)
  •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형사소송법 제257조)
  • 《刑事诉讼法》第260条(형사소송법 제260조)
  • 《刑事诉讼法》第327条(형사소송법 제327조)

注意事项

  • 撤回控告的效力因犯罪种类而异,因此在和解或撤回控告之前,应确认相关犯罪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或被害人表示不愿处罚时不予处罚的犯罪。
  • 告诉才处理犯罪的控告期限,可能以有权提出控告的人知晓犯罪人的日期为基准计算,而非以代理人知晓犯罪人的日期为基准。
  • 第一审判决宣告后提出的撤回控告或不愿处罚的表示,可能不再具有作为驳回公诉理由的效力。
  • 案例中所述法律规定及程序说明以各案例的前提和时间为依据;对于实际案件,应确认适用时点的法律规定及具体事实情况。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친고죄에 대한 합의서 교부 후 고소한 경우 그 효력
  2. 불기소처분된 사건 고소인의 열람·등사청구권
  3. 피해자인 미성년자의 고소취소 후 부모가 고소 가능한지
  4. 제1심 판결 선고 후 부도수표를 회수한 경우 그 효력
  5. 부도수표 소지인의 은행에 대한 처벌불원 의사표시의 효력
  6. 최종소지인의 부도수표 분실 시 형사관련 처벌불원 의사표시의 주체
  7. 피의자와 친분관계인 수사검사를 배제시킬 수 있는지
  8. 항소심에서 비로소 친고죄로 변경된 경우 고소취소가 가능한지
  9. 친고죄에서 고소불가분의 원칙이 반의사불벌죄에도 준용되는지
  10. 형사고소한 사건의 처리기간은 얼마나 되는지
  11. 공범에 대한 제1심 판결 선고 후의 고소취소가 가능한지
  12. 형사고소도 대리하여 할 수 있는지
  13. 강간사건에서 강간고소를 취하하고 폭행사실만 처벌할 수 있는지
  14. 범인이 누구인지 발각된 후 행한 자수의 효력 유무
  15. 인터넷 상의 댓글이 모욕죄가 될 수 있는지 여부
  16. 고발의 효력이 미치는 범위
  17. 아동·청소년의 성보호에 관한 법률상의 강제추행이 친고죄인지
  18. 친고죄나 반의사불벌죄가 아닌 범죄에 대한 고소취소의 효력
  19. 자수를 후에 번복한 경우 자수의 효력이 유지되는지
  20. 친족상도례와 친고죄에 대해서
  21. 구술의 고소가 가능한지
  22. 친고죄에서 고소를 취소하거나 반의사불벌죄에서 처벌을 희망하는 의사표시를 철회할 수 있는 시기 및 그 상대방
  23. 성폭력범죄인 강간죄의 경우 고소할 수 있는 기간
  24. 대리인에 의한 고소의 경우 고소기간의 기산점
  25. 수사기관의 조사 끝에 자백한 경우 자수의 효력 있는 지 여부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