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及其他刑事程序:受害人权利与补偿
基于13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刑事审判期间,受害人可以就某些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害、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申请赔偿命令;因犯罪死亡或遭受残疾、重伤害的,可以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金。无罪判决或不起诉处分后,可以根据条件请求刑事补偿;受害人还可以在证人询问时请求有人陪同、进行不公开审理等。
一图看懂

核心要点
- 赔偿命令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宣告有罪判决时,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受害人等的申请,命令赔偿损害的制度(《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5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5조))。
- 赔偿命令申请应在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向案件正在审理的法院提出。受害人作为证人出庭时,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6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6조))。
- 赔偿命令确定后仍未收到款项的,可以凭载有该命令的有罪判决书正本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34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34조))。
- 因侵害生命、身体的犯罪而死亡,或遭受法律规定的残疾、重伤害时,可以根据条件向国家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3条、第16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3조, 제16조))。
- 被告人获得确定的无罪判决后,可以根据条件请求对未决羁押或刑罚执行给予刑事补偿;未提出请求便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提出请求(《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2条、第3条(형사보상 및 명예회복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제3조))。
- 即使判决主文未记载无罪,而是在判决理由中认定无罪,也可以就该部分调查、审理所必需的未决羁押请求补偿。但法院可以驳回全部或部分补偿请求(韩国大法院2016年3月11日2014모2521号决定)。
- 受害人接受证人询问时,可以根据条件请求由与其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不公开审理或令被告人退庭(《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第34条(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34조)、《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3、第297条(형사소송법 제294조의3·제297조))。
- 法律援助人可以出席庭审程序;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8条之6、第19条(아동·청소년의 성보호에 관한 법률 제18조의6·제19조))。
常见问题
Q. 可以在刑事审判中请求赔偿治疗费或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对于某些犯罪,可以在刑事审判期间申请赔偿命令,要求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治疗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其他犯罪,如果被告人与受害人就损害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也可以获得赔偿命令。
Q. 已经获得赔偿命令,但对方仍不付款,该怎么办?
赔偿命令已经确定,或者附有准予假执行的宣告时,载有赔偿命令的有罪判决书正本,与就民事执行而言具有执行力的民事判决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Q. 即使加害人尚未被抓获,也可以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金吗?
本例说明,因犯罪死亡,或遭受法律规定的残疾、重伤害时,可以向国家申请救助金。不过,存在亲属关系、受害人自身过错等可能限制支付的情形;如果已经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给付,救助金也可能在相应范围内予以调整。
Q. 何时可以请求刑事补偿,请求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经无罪判决确定后,可以根据条件请求对羁押或刑罚执行给予补偿。根据本例,应自知悉无罪裁判确定之日起3年内,并且自无罪裁判确定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
Q. 受害人接受证人询问时,可以请求有人陪同或不公开审理吗?
在本例所述性犯罪受害人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可以根据条件申请由与其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犯罪被害人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如有必要,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审判长认定受害人难以在被告人面前充分陈述的,可以令被告人退庭。
相关法律
- 《宪法》第27条第5款(헌법 제27조제5항)
- 《宪法》第28条(헌법 제28조)
- 《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5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5조)
- 《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6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6조)
- 《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34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34조)
- 《民事执行法》(민사집행법)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3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3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8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8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16条至第32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16조부터 제32조까지)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19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19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20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20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21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21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22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22조)
- 《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2条(형사보상 및 명예회복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 《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3条(형사보상 및 명예회복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注意事项
- 必须在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申请赔偿命令。
- 刑事补偿请求有本例所述的请求期限;补偿决定送达后,若未在2年内请求支付补偿金,可能会丧失权利。
- 犯罪被害人救助金可能因亲属关系、受害人自身过错等原因不予支付或予以减额;如果已经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给付,也可能作相应调整。
- 即使作出无罪判决或赔偿命令,也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全额补偿或赔偿。法院可以驳回全部或部分刑事补偿请求;赔偿命令所涉民事责任也可能在之后受到争议。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 형사재판절차에서 상해로 인한 치료비를 받을 수 있는지
- 범죄피해자 보호제도
- 구속피고인이 무죄확정판결을 받은 경우 형사보상 청구 여부
- 판결 이유에서 무죄로 판단된 경우 형사보상청구를 할 수 있는지 여부
- 배상명령을 받은 이후의 절차
- 형사보상청구권자가 사망하였을 경우 상속인이 청구할 수 있는지
- 공판절차에서 법률조력인이 출석할 수 있는지
- 피해자 증인신문시 신뢰관계있는 자의 동석요청 가능한지
- 피고인이 기록 열람·등사를 하여 피해자 정보 알게 되는지
- 피해자 증인신문시 피고인을 나가게 할 수 있는지
- 범죄피해구조금 제도는 무엇인지
- 피해자 증인신문시 심리비공개요청이 가능한지
- 법률조력인이 피해자 인적정보 등을 누설할 수 있는지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