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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及其他刑事程序:受害人权利与补偿

基于13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刑事审判期间,受害人可以就某些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害、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申请赔偿命令;因犯罪死亡或遭受残疾、重伤害的,可以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金。无罪判决或不起诉处分后,可以根据条件请求刑事补偿;受害人还可以在证人询问时请求有人陪同、进行不公开审理等。

一图看懂

受害人及相关人员 → 受害人 → 被告人 → 国家或继承人 → 遭受犯罪损害 或羁押后获无罪 → 是否属于可申请赔偿命令的犯罪 或已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 是(《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5条) → 符合条件时可申请 刑事赔偿命令 → 否 → 是否因侵害生命身体的犯罪死亡 或遭受法定残疾、重伤害? → 是(《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3条、第16条) → 可按条件申请其他救济 如救助金、刑事补偿或证人保护 → 是否无罪判决已确定 或判决理由认定无罪? → 是(《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2条、第3条) → 留意申请时限和受理法院 → 第一审或第二审辩论终结前 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 → 证人出庭时可口头申请 → 申请可书面提出 也可在作为证人出庭时口头提出 → 确定后仍未付款 → 可凭载有赔偿命令的 有罪判决书正本申请强制执行

核心要点

  • 赔偿命令是指在刑事审判中宣告有罪判决时,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受害人等的申请,命令赔偿损害的制度(《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5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5조))。
  • 赔偿命令申请应在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向案件正在审理的法院提出。受害人作为证人出庭时,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6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6조))。
  • 赔偿命令确定后仍未收到款项的,可以凭载有该命令的有罪判决书正本申请强制执行(《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34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34조))。
  • 因侵害生命、身体的犯罪而死亡,或遭受法律规定的残疾、重伤害时,可以根据条件向国家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金(《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3条、第16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3조, 제16조))。
  • 被告人获得确定的无罪判决后,可以根据条件请求对未决羁押或刑罚执行给予刑事补偿;未提出请求便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提出请求(《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2条、第3条(형사보상 및 명예회복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제3조))。
  • 即使判决主文未记载无罪,而是在判决理由中认定无罪,也可以就该部分调查、审理所必需的未决羁押请求补偿。但法院可以驳回全部或部分补偿请求(韩国大法院2016年3月11日2014모2521号决定)。
  • 受害人接受证人询问时,可以根据条件请求由与其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不公开审理或令被告人退庭(《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第34条(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 제34조)、《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之3、第297条(형사소송법 제294조의3·제297조))。
  • 法律援助人可以出席庭审程序;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8条之6、第19条(아동·청소년의 성보호에 관한 법률 제18조의6·제19조))。

常见问题

Q. 可以在刑事审判中请求赔偿治疗费或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对于某些犯罪,可以在刑事审判期间申请赔偿命令,要求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治疗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其他犯罪,如果被告人与受害人就损害赔偿金额达成协议,也可以获得赔偿命令。

案例 1

Q. 何时以及如何申请赔偿命令?

应在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向案件正在审理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受害人作为证人出庭时,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赔偿对象和内容、请求金额等。

案例 1

Q. 已经获得赔偿命令,但对方仍不付款,该怎么办?

赔偿命令已经确定,或者附有准予假执行的宣告时,载有赔偿命令的有罪判决书正本,与就民事执行而言具有执行力的民事判决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 5

Q. 即使加害人尚未被抓获,也可以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金吗?

本例说明,因犯罪死亡,或遭受法律规定的残疾、重伤害时,可以向国家申请救助金。不过,存在亲属关系、受害人自身过错等可能限制支付的情形;如果已经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给付,救助金也可能在相应范围内予以调整。

案例 2, 案例 11

Q. 何时可以请求刑事补偿,请求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经无罪判决确定后,可以根据条件请求对羁押或刑罚执行给予补偿。根据本例,应自知悉无罪裁判确定之日起3年内,并且自无罪裁判确定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

案例 3

Q. 即使只有判决理由认定无罪,也可以请求刑事补偿吗?

有可能。对于判决理由中被判定无罪的部分,可以请求补偿与该部分相关、为调查和审理所必需的未决羁押,但法院可以驳回全部或部分补偿请求。

案例 4

Q. 有权获得刑事补偿的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代为请求吗?

有权请求补偿的人未提出请求便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提出请求。本例说明,唯一继承人可以请求刑事补偿。

案例 6

Q. 受害人接受证人询问时,可以请求有人陪同或不公开审理吗?

在本例所述性犯罪受害人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可以根据条件申请由与其有信赖关系的人陪同。犯罪被害人作为证人接受询问时,如有必要,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审判长认定受害人难以在被告人面前充分陈述的,可以令被告人退庭。

案例 8, 案例 10, 案例 12

Q. 被告人查阅、复制案卷后,能知道受害人的信息吗?

本例说明,法律援助人的受害人个人信息等,只有在受害人同意的范围内才应允许公开。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禁止泄露秘密的规定,受害人信息受到保护,因此不能认为这些信息一概会被公开。

案例 9, 案例 13

相关法律

  • 《宪法》第27条第5款(헌법 제27조제5항)
  • 《宪法》第28条(헌법 제28조)
  • 《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5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5조)
  • 《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26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26조)
  • 《诉讼促进等特别法》第34条(소송촉진등에관한특례법 제34조)
  • 《民事执行法》(민사집행법)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3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3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8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8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16条至第32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16조부터 제32조까지)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19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19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20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20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21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21조)
  •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第22条(범죄피해자보호법 제22조)
  • 《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2条(형사보상 및 명예회복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 《刑事补偿及名誉恢复法》第3条(형사보상 및 명예회복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注意事项

  • 必须在第一审或第二审庭审辩论终结前申请赔偿命令。
  • 刑事补偿请求有本例所述的请求期限;补偿决定送达后,若未在2年内请求支付补偿金,可能会丧失权利。
  • 犯罪被害人救助金可能因亲属关系、受害人自身过错等原因不予支付或予以减额;如果已经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给付,也可能作相应调整。
  • 即使作出无罪判决或赔偿命令,也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全额补偿或赔偿。法院可以驳回全部或部分刑事补偿请求;赔偿命令所涉民事责任也可能在之后受到争议。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형사재판절차에서 상해로 인한 치료비를 받을 수 있는지
  2. 범죄피해자 보호제도
  3. 구속피고인이 무죄확정판결을 받은 경우 형사보상 청구 여부
  4. 판결 이유에서 무죄로 판단된 경우 형사보상청구를 할 수 있는지 여부
  5. 배상명령을 받은 이후의 절차
  6. 형사보상청구권자가 사망하였을 경우 상속인이 청구할 수 있는지
  7. 공판절차에서 법률조력인이 출석할 수 있는지
  8. 피해자 증인신문시 신뢰관계있는 자의 동석요청 가능한지
  9. 피고인이 기록 열람·등사를 하여 피해자 정보 알게 되는지
  10. 피해자 증인신문시 피고인을 나가게 할 수 있는지
  11. 범죄피해구조금 제도는 무엇인지
  12. 피해자 증인신문시 심리비공개요청이 가능한지
  13. 법률조력인이 피해자 인적정보 등을 누설할 수 있는지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