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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继承顺序及继承人

基于11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继承顺序依次为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有先顺序继承人时,后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配偶与直系卑亲属或直系尊亲属同属一个顺序继承人;两类直系亲属都不存在时,配偶成为唯一继承人。

一图看懂

相关人员 → 被继承人 → 配偶 → 其他亲属 → 被继承人死亡 需要确定谁能继承 → 有直系卑亲属吗? → 是(《民法》第1000条) → 直系亲属优先继承 有配偶时共同继承 → 否(《民法》第1000条) → 有直系尊亲属吗? → 有配偶吗? → 是(《民法》第1003条) → 无直系卑亲属及尊亲属时 配偶单独继承 → 核对同一顺序的亲等及共同继承规则 → 同一顺序中亲等较近者优先 亲等相同者共同继承 → 确认死亡时的婚姻关系 → 离婚诉讼期间也要确认 死亡时法律上的配偶关系 → 放弃继承前先确认后果 → 配偶和子女均放弃时 孙子女可能继承;丧葬费用另行判断

核心要点

  • 法定继承顺序依次为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民法》第1000条(민법 제1000조))。
  • 同一顺序中,亲等较近者优先;亲等相同者有数人时,成为共同继承人(《民法》第1000条(민법 제1000조))。
  • 配偶与直系卑亲属或直系尊亲属共同继承;没有直系卑亲属和直系尊亲属时,配偶单独继承(《民法》第1003条(민법 제1003조))。
  • 有子女和配偶时,父母等直系尊亲属属于后顺序继承人,因此不成为继承人(案例1、5、10)。
  • 养子女在没有直系卑亲属的情况下死亡时,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可能作为直系尊亲属成为继承人(大法院1995年1月20日作出的94마535号裁定,案例7)。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和子女均放弃继承时,孙子女可能成为继承人,因此应慎重确认是否放弃继承(大法院1995年9月26日作出的95다27769号判决,案例9)。
  • 继承自死亡时开始,因此即使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只要死亡时法律上的配偶关系仍然存续,配偶就可能成为继承人(《民法》第997条(민법 제997조),案例11)。
  • 丧葬费用的承担被视为与继承不同的问题;即使放弃继承,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最先顺序的继承人仍可能需要承担费用(案例4)。

常见问题

Q. 有子女和配偶时,死者的父母也能继承吗?

不是。子女属于直系卑亲属,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与子女也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属于后顺序的直系尊亲属,因此不能继承。

案例 1, 案例 5, 案例 10

Q. 配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继承?

没有直系卑亲属和直系尊亲属时,由配偶单独继承。如果有直系卑亲属或直系尊亲属,配偶与相应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案例 1

Q. 离婚诉讼期间配偶死亡,我能继承遗产吗?

如果死亡时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配偶可以成为继承人。有案例认为,仅仅因为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并不会改变死亡时的继承人身份。

案例 11

Q. 养子女死亡后,生父母也能成为继承人吗?

如果养子女没有直系卑亲属,且继承发生在直系尊亲属顺序,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可能成为继承人。如果养子女有配偶,直系尊亲属和配偶可以共同继承。

案例 7

Q. 子女都放弃继承后,孙子女会继承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和子女均放弃继承时,孙子女可以作为直系卑亲属成为继承人。应当区分仅子女放弃继承,以及包括配偶在内的所有人均放弃继承这两种情况。

案例 9

Q. 放弃继承后就不用承担丧葬费用了吗?

案例认为,承担丧葬费用并非源于继承本身,而是源于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因此,即使放弃继承,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最先顺序的继承人仍可能需要承担丧葬费用。

案例 4

Q. 死者的兄弟姐妹都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吗?

案例所引判例将《民法》第100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兄弟姐妹解释为被继承人父系旁系血亲,并认定父亲不同、只有母亲相同的兄弟姐妹不属于该范围。对此问题,应结合具体家庭关系及判例的宗旨一并确认。

案例 8

Q. 没有继承人时,财产会如何处理?

案例说明,没有继承人时,经过一定程序后,遗产归国家所有。不过,对过去开始的继承,可能适用当时的法律和过渡规定,因此应确认继承开始的时间。

案例 2, 案例 3

相关法律

  • 《民法》第752条(민법 제752조)
  • 《民法》第997条(민법 제997조)
  • 《民法》第1000条(민법 제1000조)
  • 《民法》第1003条(민법 제1003조)
  • 《民法》第1009条第2款(민법 제1009조 제2항)
  • 《民法》第1058条第1款(민법 제1058조 제1항)
  • 《民法》附则第25条第2款(민법 부칙 제25조 제2항)

注意事项

  • 根据是否放弃继承,孙子女等下一顺序的人员可能成为继承人,因此应同时确认放弃继承的人员及其家庭关系。
  • 有案例认为,仅仅放弃继承并不能免除丧葬费用的承担,因此应将丧葬费用问题与遗产问题区分开来考察。
  • 对于过去死亡或涉及宣告失踪的案件,继承顺序可能因继承开始的时间及适用法律而有所不同。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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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