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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交易、上门销售与信用卡消费者指南

基于42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分期交易和上门销售合同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撤回购买,但根据交易目的以及商品种类、使用状态等情况,撤回权可能受到限制。信用卡冒用责任和预付式分期交易的退款责任,也可能因是否签名、会员是否存在过失、业务是否转让等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图看懂

相关主体 → 消费者 → 卖家或经营者 → 消费者分期或上门购买后想撤回 → 是否为经营活动购买商品等商业目的? → 是,《分期交易法》第3条 → 撤回权可能不适用或受限 → 否 → 是否仍在撤回期限内? → 是,分期7日或上门14日(《分期交易法》第8条;《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第8条) → 是否存在商品受损等法定限制情形? → 是 → 可在期限内撤回购买 → 确认收到合同书和商品的日期 → 核对撤回期限从何时起算 → 及时书面通知卖家 → 保留撤回通知及寄送凭证 → 检查商品状况 → 核实是否有受损等法定例外

核心要点

  • 分期交易的撤回购买期限原则上为自收到合同书之日起7日;如果商品更晚才交付,则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分期交易法》第8条(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8조))。
  • 上门销售合同原则上可以在收到合同书之日起14日内撤回购买;未交付合同书或不知道卖家地址的,可以从知道或可能知道该地址之日起计算期限(《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第8条(방문판매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8조))。
  • 如果因消费者的责任导致商品受损、价值显著降低等,属于法定情形的,撤回购买可能受到限制。
  • 为经营活动购买商品等以商业经营为目的订立的分期合同,可能不适用《分期交易法》(《分期交易法》第3条(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 预付式分期交易经营者转让全部业务时,受让公司承继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解约退款的义务;排除该项承继义务的约定无效(《分期交易法》第22条第1款(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22조 제1항);大法院2016年1月14日宣告的2015다50200号判决)。
  •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遭冒用,能否获得赔偿可能取决于信用卡是否签名、报失是否延迟、会员是否存在过失等条款规定的情形。得知信用卡遗失后应立即报失;如需主张会员不存在过失,应核实可用于证明的材料。
  • 不得因使用信用卡付款而拒绝交易,也不得向现金付款者提供更优惠的价格(《专业金融业法》第19条第1款(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9조 제1항))。

常见问题

Q. 分期付款买的商品可以在几天内取消?

根据案例,可以自收到合同书之日起7日内撤回购买;如果商品是在之后收到的,可以从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期限。但如果属于商品受损、已使用等法定例外情形,撤回权可能受到限制;应在期限内将载明撤回意思的书面通知寄送给卖家。

案例 1

Q. 我想退回上门销售买的书,但联系不上卖家。

上门销售合同原则上可以自收到合同书之日起14日内撤回购买。未收到合同书,或者因不知道卖家地址而无法撤回的,可以从知道或可能知道该地址之日起计算期限。案例还介绍了以书面形式发送撤回通知的方法。

案例 2, 案例 22

Q. 分期买了店里经营要用的东西,现在反悔了可以取消吗?

案例说明,购买餐饮店经营所需的冰箱,属于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的分期合同,因此难以获得《分期交易法》的保护。是否适用该法,可能取决于购买目的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

案例 14

Q. 商品买卖合同已经取消了,信用卡分期款还要继续还吗?

如果间接分期合同中的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撤销或解除等事由,可以据此拒绝向信贷提供者支付分期款。案例说明,只有拒绝支付的意思表示到达信贷提供者后,才能以此对抗对方。

案例 19

Q. 互助会社转让给其他公司后,解约退款由谁支付?

预付式分期交易经营者转让全部业务时,受让公司承继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解约退款的义务。案例说明,即使转让合同约定由原公司承担退款责任,也不能排除受让公司对消费者承担承继义务。

案例 6, 案例 10, 案例 15

Q. 未签名的信用卡被盗并遭冒用,可以获得赔偿吗?

案例指出,未在信用卡上签名可能属于标准条款中可排除赔偿的情形,因此可能难以获得赔偿。但案例也介绍了相关判例:即使会员对信用卡被盗或密码泄露没有过失,仍将全部责任归于会员的条款可能无效。因此,应结合适用的条款及具体过失情况进行判断。

案例 3, 案例 21, 案例 23

Q. 个人信息泄露后发生了我不认识的信用卡交易,这笔钱要由我偿还吗?

根据案例,对于通过黑客攻击或内部人员泄露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信用卡信息被冒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信用卡业务经营者承担责任。但如果会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处理结果可能不同,因此应核实与个人信息管理或安全措施有关的具体情况。

案例 12

Q. 现金付款可以打折,而信用卡付款收得更贵吗?

案例说明,不得因会员使用信用卡付款而给予其不利待遇,也不得采取优待现金付款者的措施。案例还指出,违反这一规定可能受到处罚。

案例 5

Q. 未成年人取消信用卡使用合同后,还需要退还用信用卡买的商品吗?

根据案例,即使取消信用卡使用合同,与加盟店订立的单独买卖合同仍可能继续有效。如果信用卡公司已向加盟店支付货款,使未成年人免除了支付买卖价款的债务,那么未成年人可能需要在该利益仍然存在的范围内返还。

案例 16

相关法律

  • 《分期交易法》第2条(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 《分期交易法》第3条(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
  • 《分期交易法》第8条(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8조)
  • 《分期交易法》第12条第2款(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12조 제2항)
  • 《分期交易法》第22条第1款(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22조 제1항)
  • 《分期交易法》第25条(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 제25조)
  • 《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1款(방문판매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제1호)
  • 《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第7条第2款(방문판매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7조 제2항)
  • 《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第8条(방문판매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8조)
  • 《专业金融业法》第14条第4款(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4조 제4항)
  • 《专业金融业法》第14条之2(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4조의2)
  • 《专业金融业法》第14条之4(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4조의4)
  • 《专业金融业法》第14条之5第3款(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4조의5 제3항)
  • 《专业金融业法》第16条第5款(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6조 제5항)
  • 《专业金融业法》第17条第1款(여신전문금융업법 제17조 제1항)

注意事项

  • 撤回购买的期限因交易类型而异。分期交易原则上为7日,上门销售原则上为14日;未交付合同书或供货延迟等情形下,期限起算点可能不同。
  • 如果商品已被使用或损坏,撤回购买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查验商品时应注意包装和商品状态。
  • 信用卡冒用损失能否获得赔偿,可能取决于是否在卡片上签名、报失时间、会员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以及条款内容;得知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应立即通知发卡公司。
  • 本指南是根据所提供的咨询案例说明编写的一般信息,具体适用情况可能因合同内容和事实情况而异。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할부거래에 있어서 계약철회가 가능한 경우
  2. 출판사 영업사원이 방문판매한 책을 반품할 수 있는지
  3. 서명 없는 신용카드 도난 시 부정사용대금에 관한 책임
  4. 여신거래기본약관과 개별약정서상의 이율이 서로 다른 경우
  5. 신용카드가 아닌 현금 결제 우대의 위법성
  6. 선불식 할부거래인 상조계약의 상조회사의 영업양도의 경우 지위 승계
  7. 전자복권을 신용카드로 구입할수 있는지 여부
  8. 기업구매전용카드의 신용카드 여부
  9. 미성년자의 신용카드 이용시 법정대리인의 묵시적 동의 및 처분허락
  10. 선불식 할부거래 업체의 양도, 양수
  11. 항공 마일리지 제공 약관이 고액에게 불리하게 변경된 경우
  12. 명의도용신용카드의 경우 신용카드회원이 책임을 지는지
  13. 신용카드 소득공제액에 관하여
  14. 할부거래에 관한 법률이 적용되지 않는 경우
  15. 할부거래의 승계
  16. 미성년자의 신용카드 이용계약 취소시 신용카드 이용대금 지급 책임
  17. 해약환급금 지급 제한 무효
  18. 방문판매의 정의
  19. 할부거래에서의 지급거절통지
  20. 제3자 부정사용 신용카드에 있어 신용카드가맹점의 귀책사유 약정의 해석
  21. 신용카드 도난으로 인한 책임
  22. 방문판매한 책의 반품
  23. 서명않은 신용카드 도난 후 부정사용시 그 대금에 대한 책임
  24. 길거리에서 신용카드 회원을 모집하는게 위법한지
  25. 신용카드가맹점의 본인 확인의무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