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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请求标准

基于28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仅凭发生医疗事故这一事实,并不能认定医院或医疗人员负有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体考察是否违反医疗注意义务、该违反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违反说明义务等;举证程度和赔偿范围会因具体情形而异。

一图看懂

相关人员 → 患者 → 医疗人员 → 医院 → ① 出现不良结果 但不良结果本身不等于医疗过失 → 是否违反诊疗注意义务? → 是 → 否 → 该违反与所主张损害有因果关系? → 是否违反说明义务 且与所主张损害有因果关系? → 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仍需判断 → 目前不能仅凭不良结果 认定赔偿责任 → 核对诊疗记录与因果关系 → 核对说明内容及举证责任 → 核对请求依据、时效与赔偿范围 → 医疗行为专业性可能造成举证困难;能证明过失且无其他原因介入可能等情形时,可适当放宽因果关系举证要求 → 除特殊情况外,由医疗人员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说明义务损害不当然等于全部财产损失赔偿 → 侵权请求期间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起三年、行为发生起十年;违约请求期间为十年。赔偿金额可考虑患者体质或疾病风险对损害的影响。依据:《民法》第766条、第162条第1款

核心要点

  • 请求损害赔偿时,原则上需要考察医疗人员的故意或过失与损害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举证可能存在困难;如果能够证明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且没有其他原因介入的可能等情形,可以适当放宽举证要求,推定存在因果关系(案例1、3)。
  • 仅凭发生并发症或后遗障碍这一事实,不能推定存在医疗过失。应当考察该并发症是否属于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即使采取最佳措施也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是否超出一般认可的范围等(案例24)。
  • 医疗人员不仅可能负有诊疗、手术方面的义务,还可能负有保障患者安全、告知诊疗后的疗养方法及应对后遗症的方法,以及在诊疗过程中怀疑患者患有某种疾病时说明并建议进行必要检查或采取相应措施的义务(案例5、7、14)。
  • 说明义务是指告知患者必要的风险和诊疗内容等,使患者能够实质性地决定是否接受治疗。不能仅因未作说明,就获得全部财产损失的赔偿;若要请求赔偿全部损害,需要考察违反说明义务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案例9、12、17)。
  •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应由医疗人员一方证明其已履行说明义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由非实施处置的医生担任的主治医生或其他医生所作的说明也可能被认定有效(案例22、23)。
  • 医疗事故所致侵权损害赔偿与诊疗合同项下的违约损害赔偿,其请求权依据和诉讼时效可能不同,因此应考察主张何种责任。案例说明,侵权请求的期间为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违约请求的期间为10年(《民法》第766条、第162条第1款 (민법 제766조, 제162조 제1항);案例2)。
  • 如果患者自身无可归责事由的体质因素或疾病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所影响,则可以从公平角度出发,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予以考虑(案例3、19)。
  • 案例指出,如果医疗过失导致身体功能遭受不可恢复的损害,此后仅持续进行后遗症治疗或防止病情恶化的治疗,医院一方不得请求支付该等治疗费用(案例25)。

常见问题

Q. 治疗结果变差了,可以因医疗过失获得损害赔偿吗?

仅凭发生了不良结果,并不能认定存在责任。需要考察医疗人员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以及该违反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根据医疗行为的内容、诊疗记录等作出判断。

案例 1, 案例 3, 案例 24

Q. 医疗过失必须由患者亲自举证吗?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证明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可能存在困难。不过,如果能够证明基于一般人的常识可认定存在过失,且没有其他原因介入的可能等情形,可以适当放宽举证要求,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 1, 案例 3

Q. 手术后发生并发症,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吗?

仅因发生并发症,并不能推定存在过失。重要的是,该并发症是否属于即使采取最佳措施也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结合当时的医疗水平和手术过程来看,是否超出了通常范围。

案例 24

Q. 医生没有说明治疗风险或副作用,可以获得全部损害赔偿吗?

因违反说明义务而侵害患者自主决定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与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加以区分。若要请求包括财产损失在内的赔偿,需要考察违反说明义务的程度是否足以视为违反具体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义务,以及该违反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案例 12, 案例 17

Q. 由谁证明医生已履行说明义务?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应由医生一方证明其已履行说明义务。其理由包括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存说明内容等。

案例 23

Q. 除了诊疗医生,还可以向医院请求损害赔偿吗?

案例说明,如果认定医疗人员存在过失,则医疗人员及其雇主——医院院长——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向谁追究责任,需要根据医疗人员的身份、医院的运营关系等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案例 1, 案例 5

Q. 提起刑事控告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吗?

不能仅因提起刑事控告的时间,就认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从该时起算。案例说明,判断起算点时,需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已知损害系医疗行为所致,并且存在违法性和过失。

案例 18

Q. 即使患者有既往疾病或体质因素,赔偿金额也可能减少吗?

即使患者的体质因素或疾病风险程度并非患者自身过错所致,如果其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所影响,且要求赔偿全部损害有违公平,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予以考虑。

案例 3, 案例 19

Q. 损害赔偿判决确定后又产生新的治疗费用,可以再次提出请求吗?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前诉辩论终结时无法预见新的损害,且不能认为当事人已放弃对该部分的请求,则可能可以追加请求。案例将因预期寿命长于预期而新产生的治疗费用等,视为独立损害。

案例 21

相关法律

  • 《民法》第750条 (민법 제750조)
  • 《民法》第766条 (민법 제766조)
  • 《民法》第162条第1款 (민법 제162조 제1항)
  • 《医疗卫生基本法》第3条第3项 (보건의료기본법 제3조 제3호)
  • 《医疗卫生基本法》第5条第1款 (보건의료기본법 제5조 제1항)
  • 《医疗技师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2款第2项 (의료기사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2조 제2항 제2호)
  • 《医疗技师等相关法律》第4条第1款 (의료기사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4조 제1항)
  • 《医疗法》第24条 (의료법 제24조)
  • 《母子保健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모자보건법 제14조 제1항 제1호)
  • 《母子保健法施行令》第15条第2款 (모자보건법 시행령 제15조 제2항)
  • 《急救医疗相关法律》第9条 (응급의료에 관한 법률 제9조)
  • 《急救医疗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3条 (응급의료에 관한 법률 시행규칙 제3조)

注意事项

  • 不要仅根据医疗事故的结果,就断定过失或因果关系当然成立;应核实诊疗记录、治疗经过等具体资料。
  • 诉讼时效可能因请求权依据而异,提起刑事控告的时间并不必然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的起算点。案例中所述期间是否适用于实际案件,需要另行确认。
  • 因违反说明义务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与请求赔偿因治疗结果产生的全部财产损失,适用的条件不同。
  • 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赔偿范围,可能因患者状况、医疗人员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其他原因介入等因素而异。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안과치료를 잘못하여 실명된 경우 병원 및 의사의 책임 여부
  2. 의사의 수술 지연으로 인하여 태아가 사망한 경우 병원의 책임
  3. 제왕절개수술 후의 임산부를 방치하여 폐전색증으로 사망케 한 경우
  4. 마취제인 프로포폴을 투여한 후 경과관찰의무 소홀히 한 의사의 손해배상책임
  5. 환자에 대한 안전배려의무를 다하지 않은 병원, 의료진에 대한 손해배상책임
  6. 기형아임을 발견하지 못한 산부인과 의사에게 책임이 있는지
  7. 의사의 지도 설명의무의 범위
  8. 수술 중 수혈로 인하여 에이즈에 감염된 경우 대한적십자사의 손해배상책임 인정여부
  9. 의사의 설명의무의 범위
  10. 연명치료 중단을 명하는 판결이 확정된 경우 기존 의료계약의 효력
  11. 수인한도를 넘은 현저히 불성실한 진료에 대한 손해배상책임
  12. 투약업무에 있어서 의사의 설명의무
  13. 가정적 승낙에 의한 설명의무의 면책요건
  14. 진료과정에서의 의사의 설명의무 인정여부
  15. 환자의 자살에 의한 병원의 손해배상책임
  16. 건강진단상의 과오로 인한 손해배상책임
  17. 의사의 설명의무 위반에 따른 손해배상책임
  18. 의료사고의 불법행위로 인한 손해배상책임의 소멸시효 기산점
  19. 피해자 측의 귀책사유와 무관한 체질적 소인 또는 질병의 위험도 등을 손해배상책임의 감액사유로 고려할 수 있는지 여부
  20. 의료진이 신속한 의료 조치를 취하지 못한 경우의 과실 인정여부
  21. 식물인간이 된 경우 손해배상액 판결 이후 추가적인 손해배상이 가능한지 여부
  22. 의사의 설명의무의 주체
  23. 의사의 설명의무 이행에 대한 입증책임
  24. 합병증이 발생한 경우 의사의 손해배상책임
  25. 의료사고 발생의 경우 환자에 대한 치료비 청구의 범위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