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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指定、权限、变更与终止指南

基于29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成年监护人并非仅因亲属关系就自动确定;指定时以法院决定和被监护人的福祉为主要考量。监护人的代理权和财产管理权也受到限制,还应确认监护终止后的申报和财产清算事宜。

一图看懂

涉及人员 → 亲权人或亲属 → 家庭法院 → 被监护人及监护人 → ① 需要指定或变更监护人时 先核对资格、指定方式与权限 → 未成年人是否已有监护人? → 是 → 否|《民法》第932条 → 拟任成年监护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 是|《民法》第937条 → 否 → 监护行为是否涉及利益冲突? → 是|《民法》第949条之3 → 可依指定或法院决定担任监护人 并须以被监护人福祉为重 → 不可自动认定或自行代理 依情形由法院指定或另设特别代理人 → 考量福祉 → 核对养育环境、本人意愿 以及监护人的意愿与经济能力 → 管理财产 → 就任后立即调查财产 2个月内编制清单;完成前原则上不得行使财产权限 → 职务终止 → 监护终止时核对财产清算 原则上在职务终止后1个月内完成

核心要点

  • 亲权人未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或者没有监护人时,由家庭法院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会由某一亲属自动成为监护人(《民法》第932条(민법 제932조))。
  • 指定或变更监护人时,会重要考虑被监护人的福祉。法院会考察养育环境、本人意愿、监护人的养育意愿和经济能力等多方面情况,因此非亲属也可能成为监护人(《民法》第940条(민법 제940조);案例1、16、20)。
  • 未成年人属于监护人的法定不得担任情形,因此不能被指定为成年监护人(《民法》第937条(민법 제937조))。
  • 未成年人监护人负责保护、教养被监护人和管理其财产,并担任其法定代理人。但某些行为可能需要监护监督人同意,或者需要指定特别代理人(《民法》第945条、第949条之3、第950条(민법 제945조, 제949조의3, 제950조))。
  • 监护人就任后,应立即调查财产,并在2个月内编制财产清单。在完成这些事项之前,除非确有紧急需要,否则不得行使与被监护人财产有关的权限(《民法》第941条、第943条(민법 제941조, 제943조))。
  • 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自己用途的,应自使用之日起加计利息返还;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民法》第958条第2项(민법 제958조 제2항))。
  • 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等导致不再需要监护时,未成年人监护即告终止。监护人职务终止时,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清算财产(《民法》第928条、第957条(민법 제928조, 제957조))。

常见问题

Q. 父母都去世后,祖父或叔叔会自动成为监护人吗?

不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未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或者没有监护人,家庭法院将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会仅因某人是近亲属就自动指定其为监护人(《民法》第932条(민법 제932조))。

案例 2

Q. 祖父母可以被指定为孙辈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吗?

有可能被指定。但并非仅凭祖父母这一亲属关系就能确定人选;法院会综合考虑与未成年人福祉相关的情况,包括孩子的意愿和年龄、养育环境、当前照护者的养育意愿和能力等。案例中,法院考虑到难以期待仍在世的亲权人能够给予适当保护和教养等情况,曾指定祖父为监护人。

案例 1

Q. 非亲属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吗?

有这种可能。家庭法院认为为被监护人的福祉确有必要时,可以变更监护人;案例认为,即使不是亲属的律师,也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或被变更为监护人。具体决定会因与被监护人福祉相关的情况而异(《民法》第940条(민법 제940조))。

案例 16, 案例 20

Q. 未成年的子女可以成为父母的成年监护人吗?

不可以。未成年人属于监护人的法定不得担任情形,因此即使是关系最近的家庭成员只有该子女一人,也不能被指定为成年监护人(《民法》第937条第1项(민법 제937조 제1호))。

案例 17

Q. 父母仍然是亲权人时,也可以设立未成年人监护吗?

在亲权人的法律行为代理权和财产管理权等亲权部分无法行使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未成年人监护。但案例说明,不具有法律行为代理权和财产管理权的亲权人不能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民法》第925条、第928条、第931条(민법 제925조, 제928조, 제931조))。

案例 21, 案例 25

Q. 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吗?

如果某项行为涉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监护人不得亲自代理被监护人。有监护监督人的,由该监督人代理;没有监护监督人的,则必须指定特别代理人。因此,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代理行为可能无效(《民法》第949条之3、第949条之6第3项、第921条(민법 제949조의3, 제949조의6 제3항, 제921조))。

案例 12

Q. 成年监护人要解除被监护人房屋的租赁合同,需要法院许可吗?

即使监护人拥有相应代理权,要解除涉及成年被监护人所居住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也需要家庭法院许可。还应确认成年监护人代理权的范围(《民法》第938条、第947条之2第5项(민법 제938조, 제947조의2 제5항))。

案例 22

Q. 成年监护人可以代为同意接受有风险的手术吗?

成年被监护人无法表示同意时,成年监护人可以代为同意。如果手术存在导致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的风险,则需要家庭法院许可;但如果等待许可可能对生命或身体造成重大危险,可以事后申请许可(《民法》第947条之2第3项、第4项(민법 제947조의2 제3항·제4항))。

案例 14

Q. 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后,监护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未成年人达到成年年龄后,未成年人监护即告终止。监护人职务终止时,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清算被监护人的财产;案例说明,未成年人因成年而终止监护时,无需另行申报未成年人监护终止(《民法》第957条(민법 제957조)、《关于家庭关系登记等的法律》第83条(가족관계의 등록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83조))。

案例 6

相关法律

  • 《民法》第5条(민법 제5조)
  • 《民法》第690条(민법 제690조)
  • 《民法》第691条(민법 제691조)
  • 《民法》第692条(민법 제692조)
  • 《民法》第826条之2(민법 제826조의2)
  • 《民法》第909条之2(민법 제909조의2)
  • 《民法》第921条(민법 제921조)
  • 《民法》第925条(민법 제925조)
  • 《民法》第927条之2(민법 제927조의2)
  • 《民法》第928条(민법 제928조)
  • 《民法》第931条(민법 제931조)
  • 《民法》第932条(민법 제932조)
  • 《民法》第937条(민법 제937조)
  • 《民法》第938条(민법 제938조)
  • 《民法》第939条(민법 제939조)

注意事项

  • 监护人的指定并非仅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或长幼顺序决定。应考察被监护人的福祉以及具体的养育和保护情况。
  • 案例1提到的在世父母请求指定亲权人的期限,是针对该案例特定情况的内容,不应视为适用于所有监护案件的统一期限。
  • 监护人完成财产调查并编制财产清单前,除非确有紧急需要,否则不得行使与财产有关的权限。有案例认为,仅因急于移居国外,并不能认定属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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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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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