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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及未遂罪、预备罪

基于25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故意杀人罪并非仅因被害人死亡这一事实就成立,还必须证明杀人故意以及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没有直接证据或未发现尸体,也可以通过间接证据认定,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一图看懂

相关人员 → 行为人 → 被害人 → ① 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相关犯罪 → 是否认识到或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 → 是(《刑法》第250条) → 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害人死亡及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 否 → 现有事实不足以认定故意杀人相关犯罪 → 是 → 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 是否已着手杀人,或有杀人目的并实施实质外部准备? → 是(预备部分适用《刑法》第255条) → 核对行为方式、工具、侵害部位及事前事后情况 → 判断杀人故意 无需证明行为人希望被害人死亡 → 核对直接或间接证据 → 死亡事实及因果关系 均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 核对介入情形、救助义务及行为阶段 → 通常可预见的介入情形可能不切断因果关系 着手实施可涉及未遂;实质准备可涉及预备

核心要点

  • 如果行为人认识到或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就可能被认定具有杀人故意;不必希望或以被害人死亡为目的。未必故意也包括在内(《刑法》第250条(형법 제250조),案例4)。
  • 是否具有杀人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犯罪,应综合行为方式、工具、侵害部位以及犯罪前后的情况等作出判断。即使没有事先有计划地准备犯罪,也可能被认定具有杀人故意(案例16、20)。
  • 即使没有直接证据或未发现尸体,也可以综合间接证据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是因被告人的行为而死亡这两点,都必须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案例2、11)。
  • 即使行为不是死亡的唯一或直接原因,只要介入其中的情况属于通常可以预见的情形,也可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案例5)。
  • 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攻击被害人,如果其依法负有救助义务,并出于杀人故意放任危险,也可能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案例8、13)。
  • 行为人一旦着手实施杀人,即使没有造成死亡或伤害,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是否属于结果发生可能性完全不存在的不能犯,应根据具体手段和情况进行审查(案例10、14、18、21)。
  • 预备故意杀人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杀人目的和准备故意,还要求存在实质上有助于实施杀人的外部行为。仅有想法或计划并不足够;有判例认为,杀人对象尚未特定时,不能认定该罪成立(《刑法》第255条(형법 제255조),案例12、25)。
  • 仅凭存在精神障碍或饮酒这一事实,不会自动认定行为人因无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受限而应减轻处罚。应审查其犯罪时的判断能力以及犯罪前后的情况等(《刑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형법 제10조 제1항·제2항),案例1)。

常见问题

Q. 如果说自己没有杀死对方的想法,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不一定。如果行为人认识到或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方死亡,即使并不希望对方死亡,也可能构成具有未必故意的故意杀人罪。应综合具体行为及当时的情况作出判断。

案例 4, 案例 16, 案例 20

Q. 没有发现尸体,也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有罪吗?

有可能。即使没有直接证据,也可以综合相关间接证据认定有罪。但必须将被害人已经死亡,以及被害人是因被告人的杀人行为而死亡这两点,都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案例 2

Q. 仅仅因为能获得大笔保险金,就会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仅凭可能获得保险金这一点,并不能证明杀人动机和故意。应充分审查能够客观证明事故系故意造成的依据,以及能够消除对作案方式和事故情况疑问的相关情节。

案例 3

Q. 即使被害人自己滑倒落水,没有施救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带到危险地点,依法负有防止危险并实施救助的义务,却出于杀人故意而不予救助,那么这种不作为可能被评价为杀人的实行行为。

案例 8, 案例 13

Q. 没有让被害人受伤,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吗?

有可能。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第三人制止或被害人逃脱等原因未能达到目的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应根据具体行为判断。

案例 14, 案例 21

Q. 计划杀人或雇凶杀人,但实际上没有发生杀人行为,就不会受到处罚吗?

仅有想法或计划本身,不构成预备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实施了实质上有助于实现杀人的外部准备行为,则可能构成该罪。案例中,法院将确定杀人对象和报酬并雇用杀手的行为认定为准备行为。

案例 12, 案例 25

Q. 向有自杀意图的人提供建议或帮助其自杀,也可能受到处罚吗?

为使有自杀意图的人更容易实施自杀而给予建议、鼓励或物质帮助,也可能构成帮助自杀罪。但必须存在帮助对方具体实施自杀的行为,并且行为人对此有所认识;仅有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发布广告这一情节,可能不足以构成帮助自杀罪。

案例 6, 案例 7, 案例 9

Q. 患有精神发育障碍或醉酒,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就会自动减轻吗?

不会自动减轻。应结合犯罪前后的情况等,判断行为人在犯罪时是否没有或仅有限辨别事物、作出决定的能力。

案例 1

Q. 杀害继母或出生仅2个月的婴儿,会构成另行规定的杀害尊亲属罪或婴儿杀害罪吗?

根据案例,继母不属于法律上的直系尊亲属,因此杀害继母构成普通故意杀人罪,而非杀害尊亲属罪。该案例还认定,出生仅2个月的婴儿不属于婴儿杀害罪的犯罪对象。

案例 17, 案例 24

相关法律

  • 《刑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형법 제10조 제1항·제2항)
  • 《刑法》第250条(형법 제250조)
  • 《刑法》第250条第2款(형법 제250조 제2항)
  • 《刑法》第252条第2款(형법 제252조 제2항)
  • 《刑法》第255条(형법 제255조)
  • 《民法》第772条(민법 제772조)
  • 《民法》第769条(민법 제769조)

注意事项

  • 即使存在令人怀疑被告人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事实未能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罪。
  • 仅凭存在精神障碍或饮酒这一事实,不足以认定行为人因无责任能力或责任能力受限而应减轻处罚;应具体判断其犯罪时的状态。
  • 应区分预备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判断结果会因是否存在超出单纯计划的外部准备行为,以及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而有所不同。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정신박약자의 살인행위는 항상 심신상실이나 심신미약의 상태에서 이루어졌다고 보는지 여부
  2. 살인죄의 죄책을 인정하기 위한 증명의 정도
  3. 거액의 보험금 수령이 예상된다는 금전적 이유만으로 살인 범행의 동기를 인정할 때 유의할 사항
  4. 살인죄의 범의
  5. 살인의 실행행위와 사망 사이의 인과관계 유무의 판단기준
  6. 자살방조죄에 있어서 방조의 의미
  7. 자살방조죄의 구성요건 및 그 방법
  8. 살해의 의사로 위험한 저수지로 유인한 조카(10세)가 물에 빠지자 구호하지 아니한 채 방치한 행위가 살인행위에 해당하는지 여부...
  9. 자살방조죄의 성립요건 및 방조의 방법
  10. 불능범과 살인미수죄
  11. 살인죄의 죄책을 인정하기 위한 증명의 정도
  12. 살인예비죄가 성립하기 위한 요건
  13. 피감금자에 대한 위험발생을 방지함이 없이 방치한 경우 살인죄의 성부
  14. 피해자에게 농약을 건네고, 피해자 소유 승용차의 브레이크호스를 잘라 제동기능을 상실케 한 행위가 살인미수죄를 구성하는지 여부
  15. 살인의 범행시기 등에 대한 착오가 판결에 영향을 미친 위법에 해당하는지 여부
  16. 살인의 고의 인정 여부
  17. 존속살인죄의 성립 여부
  18. 독살하려다 실패한 경우 장애미수와 불능미수의 판별심리 필요 여부
  19. 살인죄의 공소에 대하여 공소장변경 없이 폭행치사죄로 처단할 수 있는지 여부
  20. 계획적 의도 없이 범행현장에 가서, 소지하고 있던 과도로 살인을 한 경우 살인의 범의 유무
  21. 살인행위의 착수시기
  22. 이미 총격을 받은 피해자에 대한 확인사살과 살인죄의 성립 여부
  23. 타격의 착오가 있었던 경우에도 살인의 고의가 인정되는지 여부
  24. 생후 2개월 된 아이가 영아살해죄의 영아인지 여부
  25. 살인예비죄가 성립하기 위하여 살인대상이 특정되어야 하는지 여부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