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指南
基于22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所有人可以请求排除目前妨害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有相当可能发生妨害,也可以请求预防。应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取决于实际占有人和控制妨害状态的人,以及请求旨在补偿过去的损害,还是排除目前的妨害。
一图看懂

核心要点
- 妨害排除请求旨在消除目前仍在持续的侵害原因,应与消除已经结束的侵害所造成的结果或请求补偿的请求相区分(案例4,韩国大法院2003年3月28日宣告的2003다5917判决)。
- 认定存在发生妨害的危险,不能仅凭模糊的可能性,而须有客观依据证明存在相当的可能性(《民法》第214条 (민법 제214조),案例15,韩国大法院1995年7月14日宣告的94다50533判决)。
- 不能通过基于所有权提出的妨害排除、妨害预防请求,要求支付排除或预防妨害所需的费用本身(《民法》第214条 (민법 제214조),案例10,韩国大法院2014年11月27日宣告的2014다52612判决)。
- 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时,可能需要向建筑物所有人提出请求;如果建筑物由非所有人占有,则可能需要请求该占有人迁出(案例12、20)。
- 有案例认为,如果建筑物占有人同时是拆除义务人,拆除建筑物的义务已包含迁出义务,因此无需另行请求作出迁出判决(案例21,韩国大法院2017年4月28日宣告的2016다213916判决)。
- 建筑物或土地的交付请求,原则上应当向目前占有标的物的人提出;有案例认为,如果公司员工仅为占有辅助人,则应当向公司提出请求(案例14、17)。
- 因履行买卖合同而受领土地交付的买受人,即使尚未办理登记,也可能依合同享有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因此出卖人的交付请求可能受到限制(案例6、7)。
- 有判例认为,丧失所有权、因而无法继续行使物权请求权时,不能以该请求权履行不能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案例2,韩国大法院2012年5月17日宣告的2010다28604全体合议庭判决)。
常见问题
Q. 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清除埋在土地中的废弃物吗?
根据相关案例,仅凭过去填埋所造成的结果,难以认定为目前仍在持续的所有权侵害,因此不能通过妨害排除请求要求清运废弃物。案例说明,这种情况下应通过损害赔偿解决。
Q. 建筑物承租人具备对抗力后,可以向土地所有人主张对建筑物的占有吗?
有案例认为,建筑物租赁权的对抗力针对的是建筑物本身,其本身并不构成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建筑物占有人迁出建筑物。
Q. 可以要求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所有人迁出建筑物吗?
有案例认为,对建筑物所有人应当请求拆除建筑物并交付土地,而不是要求其迁出建筑物。对于不拥有建筑物但占有建筑物的人,可以另行请求其迁出。
Q. 可以要求后来购买未登记建筑物的人拆除建筑物,而不是要求最初建造的人拆除吗?
未登记建筑物的拆除义务人不一定是最初建造该建筑物的人。处于能够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处分该建筑物地位的人,可能成为拆除义务人;相关案例认定,购买该建筑物的人处于这一地位。
Q. 买受人尚未办理登记,出卖人还能要求其返还土地吗?
因履行买卖合同而受领土地交付的买受人,即使尚未办理登记,也可能依合同取得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案例说明,若不存在解除合同等其他事由,买受人可以不接受出卖人的交付请求。
Q. 可以通过基于所有权提出的请求,要求支付为防止妨害而发生的施工费用吗?
有案例认为,《民法》第214条(민법 제214조)规定的妨害排除、妨害预防请求权,不包含请求支付排除或预防妨害所需费用的权利。因此,不能仅依据该条请求支付相关费用。
Q. 丧失所有权后,还可以要求原所有人赔偿损失,而不是请求注销登记吗?
相关判例认为,丧失所有权后,登记注销等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也随之消失,因此不能以该请求权履行不能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应先确认是否仍享有所有权以及请求权的依据。
相关法律
- 《民法》第214条 (민법 제214조)
- 《民法》第390条 (민법 제390조)
- 《建筑法》第38条 (건축법 제38조)
- 《建筑法》第39条 (건축법 제39조)
- 《建筑法施行令》第25条 (건축법 시행령 제25조)
- 《建筑物台账的记载及管理等规则》第6条 (건축물대장의 기재 및 관리 등에 관한 규칙 제6조)
- 《建筑物台账的记载及管理等规则》第21条 (건축물대장의 기재 및 관리 등에 관한 규칙 제21조)
注意事项
- 应当区分消除过去已经发生的损害或侵害结果的要求,与排除目前仍在持续的妨害原因的请求。
- 交付、迁出、拆除请求的对象,可能因其是实际占有人、占有辅助人、建筑物所有人,还是能够处分建筑物的人而有所不同。
- 妨害预防请求不能仅凭抽象的可能性获得支持,而须有客观依据证明存在相当的可能性。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 소유권에 기한 방해제거청구권의 범위
- 물권적 청구권의 이행불능으로 인한 전보배상청구권의 인정가부
- 소유권에 기한 방해제거청구의 상대방
- 방해의 의미
- 소유권에 기한 방해제거청구권의 범위
- 소유물반환 청구권 행사의 상대방
- 소유물반환 청구권 행사의 상대방
- 소유물반환청구권자
- 소유물반환 청구의 가부
- 물권적 청구권의 범위
- 소유권에 기한 방해제거청구 가부
- 소유권에 기한 방해제거청구의 상대방
- 용익물권자가 있는 경우 소유자의 소유물반환 청구 가부
- 소유물반환 청구권 행사의 상대방
- 방해의 염려의 의미
- 미등기 건물의 철거의무자
- 소유물반환 청구권 행사의 상대방
- 물권적 청구권의 상대방
- 소유물반환 청구 상대방 점유의 태양
- 소유권에 기한 퇴거의무자
- 철거 의무의 범위
- 미등기 건물의 철거의무자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