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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相关犯罪,处罚范围有多广?

基于12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公务员职务的范围不限于其当前负责的工作;与职务相关而获得的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也可能构成贿赂。不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务秘密等犯罪各有不同的成立要件,因此需要结合行为目的和经过、实际权限和职责等进行判断。

一图看懂

涉及人员 → 公务员 → 请托人或利益提供者 → 实际履职人员或第三方 → 典型情形:职务行为涉及利益、履职或公务信息 → 是否因职务收受或约定利益 包括可预见或无形利益? → 是,刑法第129条等 → 否 → 是否有意识地怠于履职 或放弃职务? → 是,刑法第122条 → 是否违法行使一般职权 或泄露有实质保护价值的公务秘密? → 是,刑法第123条或第127条 → 可能构成相关职务犯罪 仍须按具体罪名判断 → 未满足上述判断点 不能仅凭行为认定相关犯罪 → 核对职务关联与权限职责 → 核对行为目的、经过及履职意图 → 核对利益性质或信息的保护价值 → 检查:行为是否与职务密切相关 以及实际权限和职责范围 → 检查:是否有意识怠于履职 或收受时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 → 检查:利益是否有形或无形 公务信息是否具有实质保护价值

核心要点

  • 贿赂罪所称的职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外,也可能包括与职务密切相关的行为,以及属于一般职务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大法院2003年6月13日宣告,2003도1060号判决)。
  • 贿赂不仅包括金钱或物品,也可能包括无息贷款带来的金融利益、宴请等满足人的欲望的有形或无形利益(大法院2002年11月26日宣告,2002도3539号判决)。
  • 约定贿赂时,相关利益不必已经实际存在或其价值已经确定。将来可以预见的利益也可能成为贿赂的对象(大法院2001年9月18日宣告,2000도5438号判决)。
  • 即使没有将贿赂用于个人用途,或之后将其返还,如果收受时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也可能不影响贿赂罪的成立(大法院1985年5月14日宣告,83도2050号判决)。
  • 即使公务员没有亲自收钱,而是让其债权人收取,如果按照社会一般观念,该关系可评价为公务员亲自收受,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大法院2002年4月9日宣告,2001도7056号判决)。
  • 玩忽职守罪并非仅因单纯懈怠或不当履行职务而成立。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有意识地怠于履行或放弃职务的程度(刑法第122条(형법 제122조),大法院2014年4月10日宣告,2013도229号判决)。
  • 滥用职权是指违法行使一般职务权限的情形;如果实际负责工作人员对标准或程序拥有专属权限并承担相应职责,那么指使其违反相关标准的行为是否属于使其从事无义务之事,可能成为争议问题(刑法第123条(형법 제123조),大法院2011年2月10日宣告,2010도13766号判决)。
  • 公务秘密不限于明确标注为秘密的信息,但必须具有实质保护价值。预算价格可能属于公务秘密;但仅凭车辆所有人信息,未必能够认定其具有作为秘密加以保护的价值(刑法第127条(형법 제127조),大法院2012年3月15日宣告,2010도14734号判决)。

常见问题

Q. 即使放任不属于我负责的犯罪行为,也可能构成贿赂罪吗?

贿赂罪所称的职务,并不限于根据当前 업무分工实际承担的工作。打击犯罪可能属于警察的基本职责,因此,交通警察部门的警察若放任犯罪并收受酬金,可能构成与职务相关的贿赂罪。

案例 6

Q. 约定交换将来可能涨价的土地,也可能构成约定受贿罪吗?

作为贿赂对象的利益,在作出约定时不必已经存在,也可能包括当时能够预见的将来利益。不能仅因该利益的价值尚未确定,就认定不构成约定受贿罪。

案例 1

Q. 无息、无期限的贷款也可能属于贿赂吗?

贿赂不限于现金或物品。通过无息、无期限借款获得的金融利益,也可能构成贿赂。

案例 9

Q. 把收到的钱用于工程费用或退还,就不构成贿赂罪了吗?

仅凭未将所收财物用于个人用途或返还了其中一部分,并不能认定贿赂罪不成立。如果收受财物时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之后如何使用或返还,可能不影响犯罪成立。

案例 8

Q. 不直接收受贿赂,而是让对方替我偿还债务,也会构成受贿罪吗?

即使公务员没有亲自收钱,而是让他人支付,如果该人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相当于公务员亲自收受财物的关系,例如该人是公务员的债务人或承担其生活费用,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案例 10

Q. 即使钱没有实际交到我请托的公务员手中,也会构成行贿罪吗?

是否构成行贿罪,并不单取决于公务员是否实际收到财物。如果委托他人将财物交给公务员,即使公务员最终没有收到,也可能构成行贿罪。

案例 11

Q. 把合同预算价格告知企业,会构成泄露公务秘密罪吗?

拟通过单一来源合同订立的事项,其预算价格可能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泄露的信息,因而构成公务秘密。将预算价格提前告知选定的企业,可能因泄露公务秘密罪受到处罚。

案例 4

Q. 泄露警方秘密侦查车辆的信息,一定会构成泄露公务秘密罪吗?

公务秘密必须具有不向外界公开的利益,并且确有实质保护价值。案例中,法院认为,仅凭车辆用于秘密侦查这一事实,难以认定车辆所有人信息属于具有保护价值的秘密。

案例 5

Q. 推迟执行纪律处分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仅凭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暂缓执行这一事实,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关键在于暂缓执行是否达到有意识地怠于履行或放弃职务的程度。案例中,法院认为,因刑事审判正在进行且处分正当性存在争议而暂缓执行,不构成玩忽职守。

案例 2

Q. 公务员违反晋升标准,或事后补写出差报告,会受到处罚吗?

指示实际负责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晋升,可能构成滥用职权妨害权利行使罪。另一方面,在事先实际进行出差调查,并确信调查内容不会改变的情况下,事后制作报告并填写制作日期的案例中,法院认为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制作虚假公文书的故意。

案例 3, 案例 7

相关法律

  • 刑法第122条(형법 제122조)
  • 刑法第123条(형법 제123조)
  • 刑法第127条(형법 제127조)
  • 刑法第129条(형법 제129조)
  • 刑法第131条(형법 제131조)
  • 刑法第227条(형법 제227조)
  • 旧地方财政法(구 지방재정법)
  • 《国家作为当事方的合同法》第7条(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제7조)
  • 《〈国家作为当事方的合同法〉施行令》第7条之2第1款(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7조의2 제1항)
  • 《〈国家作为当事方的合同法〉施行令》第30条第1款(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30조 제1항)
  • 《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等法》第8条(부정청탁 및 금품등 수수의 금지에 관한 법률 제8조)
  • 《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财物等法》第22条(부정청탁 및 금품등 수수의 금지에 관한 법률 제22조)

注意事项

  • 即使是同样的收受财物行为,是否构成贿赂也可能因职务内容、与提供者的关系、收受经过及时间等具体情况而不同。
  • 仅有怠于履行职务的情况,并不必然构成玩忽职守罪;还需考察是否属于有意识地怠于履行或放弃职务。
  • 公务秘密并非只要是未向外界公开的信息就都属于公务秘密;还需判断其是否具有实质保护价值。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뇌물약속죄에서 약속 당시 이익이 현존 또는 확정되어야 하는지
  2. 교육기관 등의 장이 징계의결서를 통보받고 집행을 유보하는 행위가 직무유기에 해당하는지
  3. 승진대상자가 아닌 교원들을 승진임용한 교육감의 행위가 직권남용에 해당하는지
  4. 공무원이 수해 복구 공사계약을 수의계약 방식으로 체결하면서, 미리 선정된 공사업체에게 공사예정가격을 알려준 행위가 공무상 비밀...
  5. 공무상비밀누설죄에서 ‘법령에 의한 직무상 비밀’의 의미
  6. 교통계에 근무하는 경찰관이 사례금을 받고 도박범행을 묵인한 경우 뇌물죄성립 여부
  7. 공무원이 사후에 출장복명서를 작성한 경우 처벌 여부
  8. 금품수수 후 일부는 홍보비 등으로 사용하고 일부는 돌려준 경우 뇌물성 인정 여부
  9. 부정한 청탁을 받고 현금이 아닌 은행 대출금을 무이자로 받는 혜택을 받은 경우에도 뇌물죄에서 말하는 뇌물에 해당하는지 여부
  10. 공무원이 타인으로부터 부정한 청탁을 받고 뇌물을 받으면서 타인에게 뇌물을 지급하게 한 경우 뇌물수수죄가 성립되는지 여부
  11. 청탁대상인 공무원에게 돈이 실제 전달되지 않은 경우에도 뇌물공여죄로 처벌되는지 여부
  12. 공무원이 부정행위를 하고 사후에 전별금 명목으로 금원을 받은 경우 사후수뢰죄가 성립되는지 여부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