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代偿金申请对象与程序指南
基于10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小额代偿金是一项制度:离职劳动者就未领取的工资等取得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等后,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无论雇主是否破产,均可申请领取。应先确认支付范围、雇主条件以及判决等所需文件,再依次向管辖劳动厅和劳动福祉公团提出申请。
一图看懂

核心要点
- 小额代偿金是一项制度,旨在帮助已取得责令支付未付工资等判决的离职劳动者,与雇主是否破产无关。
- 根据案例,支付对象为离职劳动者,且须取得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等。
- 支付范围包括最后3个月的工资、停工津贴以及最后3年的退休金。
- 申请程序依次为:向管辖劳动厅申请开具《拖欠工资等事项雇主确认书》,通过民事程序取得确定判决等,然后向劳动福祉公团提出申请。
- 确定判决等包括已确定的终局判决、支付令、诉讼上的和解、对诉讼请求的承认、调解以及履行建议决定等。
- 根据案例,雇主必须是适用《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的营业场所的雇主,并且自成为该法适用对象的雇主之日起,已经营相关业务满6个月。
- 如果在支付代偿金前已领取部分工资或退休金,且没有明确表示该款项用于支付最后3个月工资或最后3年退休金,则视为该款项已抵充较早产生或已到履行期限的债权。
- 先领取小额代偿金后,因营业场所破产而申请代偿金的,应扣除此前已领取的小额代偿金。
常见问题
Q. 雇主没有破产,也可以申请小额代偿金吗?
根据案例,小额代偿金是一项无论雇主是否破产均可申请的制度。不过,申请人须为离职劳动者,并满足取得法院就未支付工资等作出的确定判决等条件。
Q. 小额代偿金可以支付哪些工资或退休金?
案例说明的支付范围为最后3个月的工资、停工津贴以及最后3年的退休金。案例未列明具体可领取的金额。
Q. 申请小额代偿金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首先,向管辖劳动厅申请开具《拖欠工资等事项雇主确认书》。之后,通过民事程序取得确定判决等,再持相关文件向劳动福祉公团提出申请。
Q. 申请小额代偿金所需的确定判决等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已经确定的终局判决和支付令,以及诉讼上的和解、对诉讼请求的承认等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效力的事项。案例还列举了已成立的调解、已确定的替代调解决定以及已确定的履行建议决定。
Q. 雇主也需要满足领取小额代偿金的条件吗?
根据案例,雇主必须是适用《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的营业场所的雇主。此外,自成为该法适用对象的雇主之日起,须已经营相关业务满6个月。
Q. 即使被解雇已久,如果解雇无效,还能领取代偿金吗?
案例答复说明,如果解雇处分无效,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持续有效。因此,该劳动者作为代偿金支付对象,可以请求支付尚未领取的工资等。
Q. 离职前后已经领取部分工资或退休金,代偿金应如何计算?
如果领取款项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款项用于支付最后3个月工资或最后3年退休金的一部分,案例认为该款项应先抵充较早产生或已到履行期限的工资债权。因此,应据此判断最后3个月工资和最后3年退休金是否仍处于拖欠状态。
Q. 领取小额代偿金后,如果营业场所破产,还能追加领取代偿金吗?
根据案例,如果因营业场所破产而申请代偿金,应扣除此前已领取的小额代偿金后再支付。不会重复全额支付。
Q. 劳动福祉公团代位行使的工资债权,优先于其他劳动者享有最优先受偿权的工资债权吗?
案例说明,劳动福祉公团支付代偿金后代位行使的债权,与其他未领取代偿金的劳动者享有最优先受偿权的工资等债权,顺位相同。
相关法律
- 旧《工资债权保障法》(구 임금채권보장법)
- 《工资债权保障法》第7条(임금채권보장법 제7조)
- 《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第7条(임금채권보장법 시행령 제7조)
- 《民事执行法》第24条(민사집행법 제24조)
- 《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3项(민사집행법 제56조제3호)
- 《民事执行法》第56条第5项(민사집행법 제56조제5호)
- 《民事调解法》第28条(민사조정법 제28조)
- 《民事调解法》第30条(민사조정법 제30조)
- 《小额案件审判法》第5条之7第1款(소액사건심판법 제5조의7제1항)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注意事项
- 申请小额代偿金以申请人为离职劳动者并已取得确定判决等为前提,因此,仅取得《拖欠工资等事项雇主确认书》并不意味着申请程序已经完成。
- 应区分最后3个月工资、停工津贴以及最后3年退休金这一支付范围与实际支付金额。
- 如果已经领取部分工资或退休金,应确认支付当时是否明确表示该款项用于抵充最终支付期间的债权。
- 案例所述制度和条文仅限于各咨询案例的内容,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仍须另行确认。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