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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合同解除与旅行社责任指南

基于12个咨询案例 · 更新 · 译自韩文原文。

旅行者可以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行途中遇到不可避免的事由,或重大瑕疵未得到补救时,也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可能负有为保障旅行者安全而调查并告知风险的义务;对于与合同内容不符的旅行,旅行者可以要求补救、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一图看懂

当事人 → 旅行者 → 旅行社或旅行组织者 → 旅行合同中途出现变更、风险或瑕疵 → 是否在出发前提出解除? → 是《民法》第674条之3 → 否 → 途中是否发生不可避免的事由? → 是《民法》第674条之4 → 是否有重大瑕疵未补救 或无法合理期待按合同履行? → 是《民法》第674条之7 → 符合情形时可解除合同 并核对损失及返程安排 → 暂不符合解除条件 有瑕疵可请求补救、减价或赔偿 → 核对出发前解除可能造成的损失 → 核对返程运输义务及额外费用分担 → 核查旅行社是否调查风险并采取措施或告知 → 出发前解除可能需赔偿旅行社损失 途中因一方过失发生事由时该方可能需赔偿 → 合同约定组织者负责返程运输时应送回 事由无关双方时额外费用各承担一半 → 未告知风险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范围或受限制

核心要点

  • 旅行社应事先调查、审查目的地及旅行服务的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向旅行者告知风险,使其有机会作出选择(大法院1998年11月24日宣告的98다25061号判决,大法院2011年5月26日宣告的2011다1330号判决)。
  • 如果旅行社或当地导游未告知风险等,违反安全注意义务,可能被认定应对旅行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赔偿责任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受到限制。
  • 出发前,旅行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可能需要赔偿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民法》,第674条之3 (민법 제674조의3))。
  • 旅行途中遇到不可避免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该事由因一方过失而发生,该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民法》,第674条之4第1款 (민법 제674조의4 제1항))。
  • 即使因不可避免的事由解除合同,只要合同约定旅行组织者负有返程运输义务,就应将旅行者送回。如果解除事由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原因,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民法》,第674条之4第2款、第3款 (민법 제674조의4 제2항·제3항))。
  • 旅行存在瑕疵时,旅行者可以要求补救或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补救需要花费过高,或无法合理期待进行补救,则不能要求补救(《民法》,第674条之6第1款 (민법 제674조의6 제1항))。
  • 旅行存在重大瑕疵且未得到补救,或者无法期待按照合同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如果旅行者因已经完成的旅行获得利益,可能需要将该利益返还给旅行组织者(《民法》,第674条之7 (민법 제674조의7))。
  • 本指南将《民法》中有关旅行合同的规定介绍为不得作出对旅行者不利的排除或变更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旅行社的格式条款违反这些规定并对旅行者不利,可以对相关部分的效力提出异议。

常见问题

Q. 旅行出发前不能取消合同,而且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旅行者可以在旅行开始前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解除合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者可能需要赔偿该损失;旅行社规定的违约金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然适用。

案例 7, 案例 5

Q. 如果家人去世或发生自然灾害,可以在旅行途中解除合同吗?

案例说明,如遇家人去世或地震等不可避免的事由,可以在旅行途中解除旅行合同。但是,如果该事由是因合同一方的过失而发生,该方可能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案例 9, 案例 11

Q. 中途解除合同后,回国机票和额外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合同约定由旅行组织者承担返程运输义务,即使合同在途中解除,也仍有义务将旅行者送回。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返程运输费等额外费用,在解除事由不属于任何一方原因的情况下,由旅行者和旅行组织者各承担一半。

案例 11, 案例 12

Q. 旅行人数或行程与告知内容不同时,可以要求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旅行存在瑕疵,例如实际旅行人数与最初告知的人数不同,或原定行程被取消,旅行者可以要求补救或减少价款;如有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如果瑕疵重大且未得到补救,或者无法合理期待合同得到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10

Q. 住宿或餐食与介绍内容有重大出入时,可以解除旅行合同吗?

住宿设施的等级、餐食质量和旅行行程都可能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存在重大瑕疵,且未得到补救,或者无法期待按照合同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也可能涉及要求补救、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

案例 8

Q. 旅行途中发生事故,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吗?

旅行社可能负有调查旅行目的地风险、采取必要措施或告知风险的义务,以保护旅行者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如果旅行社未告知风险,或疏于采取安全措施而导致事故,可能被认定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但责任范围可能根据事故经过等情况受到限制。

案例 1, 案例 3, 案例 4, 案例 6

Q. 在海外旅行期间因恐怖袭击死亡,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案例认为,如果旅行社未尽到调查目的地治安状况、恐怖袭击可能性及旅行警报内容等信息并告知旅行者的义务,可能被认定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不过,考虑到恐怖袭击难以预见或预防等情况,责任可能受到限制。

案例 2

Q. 签署了风险同意书,就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案例说明,仅凭旅行者在乘坐香蕉船前签署了风险自担同意书这一事实,不能认定其承担了所有事故风险。尤其是,该同意书并未被解释为旅行者同意承担因设施不符合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而发生的事故风险。

案例 4

Q. 旅行社的格式条款对旅行者不利,也必须照办吗?

案例说明,《民法》中有关旅行合同、旨在保护旅行者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因此,违反这些规定且对旅行者不利的格式条款不具效力。如果旅行社的格式条款规定出发前不得解除合同,或禁止对旅行瑕疵进行补救或解除合同,可以对该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案例 5

相关法律

  • 《民法》,第674条之3 (민법 제674조의3)
  • 《民法》,第674条之4 (민법 제674조의4)
  • 《民法》,第674条之6 (민법 제674조의6)
  • 《民法》,第674条之7 (민법 제674조의7)
  • 《旅游促进法》,第16条之3 (관광진흥법 제16조의3)

注意事项

  • 是否认定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范围,可能因风险告知、旅行者的行为、事故的可预见性和可预防性等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 出发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能需要赔偿因解除合同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 中途解除合同后的额外费用由谁承担,可能取决于解除事由是否属于某一方的原因。
  • 仅凭签署了风险同意书这一事实,不能确定所有事故的责任;还应结合同意书内容和事故原因进行判断。

依据的咨询案例

本指南由AI根据以下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咨询案例(韩文)整理而成。

  1. 여행 중 강도피해를 당한 여행자에게 여행사와 보험계약을 체결한 보험사가 손해배상책임을 지는지
  2. 해외여행 중 테러로 인하여 사망시 여행사의 배상책임 여부
  3. 여행업자의 손해배상 책임
  4. 해외여행 자유시간 중 바나나보트 뒤집혀 사망한 경우 여행사가 어느 정도 책임지는지
  5. 여행계약 법률을 위반한 여행계약의 효력
  6. 기획여행업자가 여행자에게 부담하는 안전배려의무
  7. 여행을 떠나기 전에 여행계약을 취소할 수 있는지
  8. 여행 도중에 중대한 하자가 있는 경우 계약해지가 가능한지
  9. 부득이한 사유가 있는 경우에 여행계약을 해지할 수 있는지
  10. 체결한 여행계약과 다르게 여행에 하자가 있는 경우 여행자는 여행사에 책임을 물을 수 있는지
  11. 여행계약 중도해지시 귀환운송비용 등 추가로 발생하는 비용은 누가 부담하는지
  12. 여행중 계약해지시 여행사는 여행자에게 귀국항공편을 마련해주어야 하는지

本指南为韩国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或大韩法律救助公团(韩国境内拨打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