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在韩国,共同出资经营事业通常被视为一种合伙合同(Johap)。在这种关系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法律规定的地位和义务。

什么是出资义务?

根据《民法》第703条第1款,合伙人有义务履行约定的出资额。如果合伙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出资,将直接影响事业的正常启动和运营。

是否可以开除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

可以。根据《民法》第718条第1款,合伙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属于除名该合伙人的“正当理由”。

重要法律事实:根据韩国大法院的判例(96da29816),在因延迟出资而开除合伙人时,并不需要再次设定相当长的期间并向该合伙人发出履行催告。这意味着一旦出资义务被延误,其他合伙人即可采取行动。

结论

如果您和合伙人B已经按时出资,而A一直拖延并造成事业受阻,那么排除A并开始事业在法律上是合理的。由于A未能履行核心的出资义务,其事后抗议被排挤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在韩国遇到合伙协议或商业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