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 繁忙的小店与老板的误判
在首尔经营一家网红餐厅的张民浩先生,一直以来都非常小心地管理着员工人数。他的店内有4名签署了长期合同的正职员工。在张先生的认知里,只要固定员工人数控制在5人以下,他就不必承担支付50%额外加班费的负担,也不必担心因解雇员工而被告上劳动委员会,因为韩国《劳动基准法》对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有很多豁免条款。
然而,随着餐厅生意越来越火爆,每逢周五晚上和整个周末,张先生都会通过兼职平台雇佣2到3名日薪工(俗称“短工”)来帮忙洗碗和传菜。张先生认为,这些人只是“临时补位”的,拿完工钱就走,既没有长期合同,也不是每天都来,肯定不算入“常驻员工”总数。
直到最近,一名因为工作失误被辞退的员工向劳动局举报,声称餐厅“实际上是5人以上规模”,并要求张先生补发过去一年的加班补助和非法解雇补偿金。张先生感到非常冤枉:“我平时明明只有4个员工,怎么就成了5人以上的公司了?”
第二节 — 法律核心问题
本案的关键法律争议点在于:在平时只有4名固定员工的情况下,为了应对繁忙时期而临时雇用的日薪工,是否应该计入“常驻5人以上”的员工人数核算中?
第三节 — 韩国法律的解读
根据韩国大法院的经典判例(2008. 3. 27. 宣告 2008D364 判决),法律对“常驻”二字的解释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宽泛。
所谓的“常驻5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所”,并非指“随时随地都有5人以上在岗”,而是指使用劳动者的状态在客观上达到5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常驻”意味着一种常态,即使有时人数会少于5人,但从社会通念来看,只要处于平均5人以上的状态即可。这里的劳动者不仅包括连续工作的员工,也包括因临时需要而雇用的日薪工。
简单来说,法律关注的是你“实际用了多少人手”来维持经营,而不是你给他们贴了什么样的“名牌”(全职、兼职、或日薪)。
第四节 — 韩国法院的判定逻辑
韩国司法机关在判定人数时,通常采用“算术平均法”。他们会查看争议发生前一个月内,事业场所每天实际投入的劳动者总数。
- 计算公式:(计算期间内使用的总人次)÷(该期间内的营业天数)。
- 穿透式审查: 法院会检查出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甚至是监控录像,将所有的日薪工、短工、学生兼职全部计入“总人次”。
第五节 — 法律适用:张先生的餐厅达标了吗?
让我们为张先生算一笔账。假设他的餐厅一个月营业30天:
- 4名固定员工全勤:4人 × 30天 = 120人次
- 每周末(按8天算)雇用3名日薪工:3人 × 8天 = 24人次
- 总人次:120 + 24 = 144人次
- 日平均人数:144 ÷ 30 = 4.8人
虽然平均数是4.8人,看似低于5人,但张先生仍不能掉以轻心。韩国法律还有补充规定:如果平均数不到5人,但在计算期间内,人数达到5人以上的天数超过了总营业天数的一半,仍然可能被认定为“5人以上事业场所”。
如果张先生在节假日也多招了人,导致一个月中有16天(超过15天)店里总人数达到5人或更多,那么他的餐厅在法律上就会被强制性地划归为“5人以上企业”。
第六节 — 结论:张先生的结局与专家建议
最终,劳动局在核实了张先生餐厅的支付明细后认定,由于他在繁忙日频繁使用多名兼职,导致大部分营业日的在岗人数超过了5人。张先生必须补缴高额的加班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结果让张先生意识到,所谓的“法律漏洞”其实并不存在。
对于在韩国经营小生意或在小店工作的读者,我们提供以下建议:
- 精准核算人数: 不要只盯着“固定员工”。要把所有的兼职、日薪工都算进去,并按照(总人次/天数)的公式提前自测。
- 保留完整的出勤记录: 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记录每天实际在岗的人数和姓名是维权的基石。在韩国,即使是口头达成的日薪协议,也属于受保护的劳动关系。
- 明确法律义务: 一旦发现人数可能达标,老板应提前预备5人以上企业的合规成本(如解雇预告、加班费等),而员工则应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更高标准的劳动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