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奖金带来的困惑
在一家中型制造企业工作的朴俊浩先生,今年冬天收到了一份意外的惊喜。由于公司今年业绩创下新高,管理层决定向全体员工发放50万韩元的“越冬泡菜奖金(Kimjang Bonus)”。这笔钱让朴先生一家的冬日准备变得轻松了不少,但在感激之余,他也产生了一个法律上的疑问。
朴先生想起最近在新闻中看到的关于“通常工资(Ordinary Wage)”的诉讼。他心想:“如果这笔奖金被认定为通常工资,那么我上个月加那么多班,加班费的单价是不是也应该相应提高?还有以后的退职金计算会不会也受影响?”带着这个疑问,他咨询了公司的人事经理,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是根据业绩临时给的红包,不属于固定工资。”
核心法律问题:奖金的法律性质
朴先生的故事引出了一个韩国劳动法中极具争议的话题:“在业绩好的年份不定期发放的‘越冬泡菜奖金’,是否属于计算加班费、退职金基准的‘通常工资’?”
韩国法律如何定义“通常工资”?
根据韩国《劳动基准法》及大法院的判例(如2012Da94643全员合议庭判决),通常工资是指雇主承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定期、一律、固定支付的金额。它是计算加班补贴、夜间工作补贴、假日工作补贴以及年假补偿金的基准。
要成为通常工资,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 定期性 (Periodicity):每隔一定期限支付一次(即使超过一个月支付一次也可能符合)。
- 一律性 (Uniformity):向所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者支付。
- 固定性 (Fixedness):无论劳动者的成果或业绩如何,只要提供了劳动,该金额就是预先确定的。
“通常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在预定劳动时间内提供劳动的代价,约好定期、一律、固定支付的钱款。”
韩国法院的审判趋势
在实际判决中,韩国法院对“固定性”的审查最为严格。法院认为,如果一项津贴的支付取决于“某种偶然因素”或“未来的不确定条件”,那么它就不具备固定性。例如,只有在“公司有利润时”或“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时”才支付的奖金,其发放与否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当下是不确定的,因此通常被排除在通常工资之外。
法律对朴先生案例的剖析
让我们回到朴俊浩先生的案例中。他的“越冬泡菜奖金”具备通常工资的特征吗?
首先,该奖金的发放前提是“业绩好的年份”。这意味着,即使朴先生完成了所有的工作,如果公司整体业绩不佳,他也无法拿到这笔钱。这种依赖于公司业绩(外部因素)而非个人劳动成果的属性,直接导致该奖金缺乏固定性。
其次,由于该奖金并非每年必然发放,它也难以满足定期性的要求。虽然公司在今年发放了奖金,但如果去年没发,明年也不确定是否会发,那么它就只是一笔“临时性、恩惠性”的奖金,而非法律意义上的通常工资。
结论:朴先生的奖金结论与法律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朴先生收到的这笔“越冬泡菜奖金”不属于通常工资。因此,公司在计算他的加班费时,没有义务将这50万韩元分摊进去。
对于处在类似情况的职场人士,我有以下两点建议:
- 仔细查看《就业规则》或《劳动合同》:确认其中是否规定了某项奖金是“必须发放”的。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每年固定发放相当于基本工资100%的越冬补贴”,且不附加业绩条件,那么它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通常工资。
- 区分“固定补贴”与“激励奖金”:在协商工资合同时,了解各项津贴的名目非常重要。相比于不确定的业绩奖金,争取提高固定发放的岗位津贴或定期奖金,对增加加班费基数更有利。
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