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返船准备作业属于职务过程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判定,一名饮酒后返回船上准备夜间作业、随后坠海身亡的船员,其死亡属于职务相关事故。法院认为,船员A某当时是为了履行工作安排返回拖船,而船只周边的登船方式也存在明显风险。
法院裁定,韩国拖船行业合作组织应向死者遗属支付遗属补偿金和丧葬费,合计约1.33亿韩元。这项判决意味着,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不能只看死者是否饮酒,还要综合考察其当时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
法院的核心判断是:A某返回船上是为了准备夜间作业;在海上工作环境中,船员上下船和返回船只也可能是工作过程的一部分。
事故经过:夜间作业前返回拖船
事故发生在2022年10月30日晚上约6时35分。A某在仁川一处小型船舶码头登上一艘停泊中的拖船时坠入海中,最终身亡。
拖船是协助其他船只移动、靠岸或离港的小型工作船。事故发生前,A某已连续工作十天;他与船长一同离船饮酒后,准备在当晚约11时参加拖船作业,于是返回码头和船只。
登船路线并非普通的平整通道。根据案件内容,船员需要踩着船身周围用于缓冲碰撞的轮胎垫,才能爬上船。夜间、船体晃动以及脚下支撑不稳,都可能增加失足落水的风险。
法院关注的不只是饮酒
尸检确认,A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22%。相关组织据此主张,死亡源于饮酒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因素,遗属补偿金应当减少。
但法院没有把饮酒本身视为足以否定工伤的理由。审理重点还包括:A某为何返回船上、他是否仍负有工作上的返船义务,以及从码头登船是否本身就具有危险性。
判决理由:海上工作与普通上下班不同
法院指出,船员的工作地点和生活空间往往都在船上,工作安排也可能要求他们在休息、离船或短暂外出后重新登船。因此,准备工作、上下船以及返回船只,并不总能简单划分为“工作之外”的私人活动。
法院认为,即使船员曾离船用餐或休息,之后返回船上继续工作,也可能属于工作过程的一环。就本案而言,A某返回拖船是为了赶上当晚预定的拖带作业,而不是单纯为了私人目的前往船上。
此外,法院还考虑了船长与A某一同饮酒这一背景。船长对船员拥有工作指挥和监督职责;法院认为,A某与船长饮酒后返回岗位的行为,没有超出船员在当时工作关系中可以预期的范围。
换句话说,法院并未否认饮酒可能增加危险,而是认为必须同时判断这次返船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以及登船环境是否存在独立的事故风险。
登船环境也是判断事故性质的重要因素
法院指出,A某知道自己必须返回船上参加夜间作业。与此同时,船只可能因海浪而摇晃;即使不考虑饮酒因素,也不能排除他在登船过程中失足落海的可能。
这项判断把注意力从单一的个人行为,扩展到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比如,若劳动者必须踩着临时支撑物登上晃动的船只,事故风险就不仅取决于个人是否谨慎,也与通道是否安全、照明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关。
案件材料没有显示法院据此认定某一具体安全措施违法,也不能据此推断所有饮酒后发生的事故都会被认定为工伤。判决针对的是具体事实:A某返船是为了履行工作安排,而且登船过程本身存在落水风险。
工伤认定不等于免除个人风险判断
工伤认定通常需要考察事故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也要结合工作安排、发生地点和事故经过等因素。它并不表示饮酒行为没有影响,更不代表所有与工作有关的事故都会得到相同结论。
本案体现的是一种综合判断:饮酒是事实,但返船目的、船员职责、船长的监督关系和登船条件同样重要。法院据此认定,不能仅凭酒精浓度就把事故完全归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
判决的现实意义:船上安全不能只靠个人小心
对船员而言,船舶既是工作场所,也是许多工作活动实际发生的空间。上下船、返回岗位和等待作业等看似短暂的环节,如果发生在夜间、风浪中或缺少稳定通道的环境里,也可能成为严重事故的高风险时刻。
这起案件提醒雇主和行业组织,安全管理不能只关注正式作业期间。对日常上下船的路线、照明、防滑设施、船体晃动时的通行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协助或防坠设备,也应纳入风险管理。
- 明确返船安排:让船员清楚掌握作业时间、返船要求和联系方法,避免临时、仓促地登船。
- 改善登船条件:尽可能设置稳固的梯具、扶手和防滑踏面,而不是依赖容易移动或打滑的临时支撑物。
- 评估夜间与海况风险:在光线不足或船体明显晃动时,重新评估是否适合登船,并提供必要的照明和协助。
- 建立饮酒后的安全处置方式:即使船员需要返回岗位,也应明确如何安全返船,避免把风险完全交由个人承担。
后续关注:具体事实将继续影响工伤判断
这项判决的意义在于强调,海上劳动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工作场所的特点。船员离船后再返回、在船上准备作业,可能仍与履行职务密切相关;但每起案件仍需根据返船原因、工作安排和事故条件分别判断。
对遗属而言,法院判令支付约1.33亿韩元补偿金及丧葬费,为这起事故的善后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雇主和行业组织而言,判决也提出了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如果工作要求船员在特定时间回到船上,就应同时关注他们能否通过安全的方式完成返船。
最终,法院并非简单地在“饮酒”与“工伤”之间二选一,而是将工作义务、管理关系和现场风险放在一起审视。对于需要在船舶、码头等特殊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这种综合判断也凸显了预防事故和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