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失的工资与“公司重整”的挡箭牌
张伟(化名)曾在一家名为“未来科技”的韩国中型制造企业工作。因公司经营不善,张伟在离职时被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和退职金,总额约合人民币3万元。为了讨回这笔辛苦钱,张伟向韩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未来科技公司却抛出了一个法律“盾牌”。公司代理人主张:“我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Rehabilitation),且重整计划案已经获得法院批准并确定。张伟先生的工资债权已被列入‘重整债权人名单’,因此他只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获取偿付,不得在重整程序之外提起独立诉讼。”张伟听后心急如焚:难道公司破产重整,自己的血汗钱就要被强制“打折”甚至要等上好几年才能拿到吗?
2. 核心法律问题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当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已确定时,工资债权人是否仍有权在重整程序之外,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3. 韩国法律中的“公益债权”:劳动者的保护伞
在韩国《债务者重整及破产相关法律》(简称《债务者重整法》)中,债权被严谨地归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计,法律赋予了工资债权特殊的地位。
《债务者重整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债务者的劳动者的工资、退职金及工伤补偿金属于“公益债权”。
这一规定至关重要。与普通的“重整债权”不同,“公益债权”具有以下特性:
- 优先支付:公益债权不经过重整计划的削减或延期,应当随时优于重整债权进行支付。
- 程序独立:公益债权不受重整程序的强制约束。即使重整计划确定,公益债权人的权利也不会随之改变或消灭。
4. 韩国法院的审理原则
韩国大法院在相关判例(如2004Da3512判决)中明确指出:虽然《债务者重整法》规定重整债权人名单的记载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效力,但这仅限于重整程序内部的确认效力,并不具备排他的“既判力”。
更重要的是,法院认为:
- 即使公益债权(工资)被简单地登记为重整债权,其公益债权的性质不会改变。
- 劳动者仅仅将债权申报为重整债权,并不代表其明示同意放弃公益债权人的身份,也不意味着同意按重整计划减免债务。因此,劳动者依然可以独立起诉。
5. 法律对张伟案例的分析
回到张伟的案例。未来科技公司主张张伟已列入名单、必须遵守重整计划,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张伟的欠薪属于法定的“公益债权”,这意味着公司必须全额支付,而不是按照重整计划中可能存在的“只偿还30%”或“分10年偿还”的规则来处理。
即使张伟的名字出现在了重整债权人名单上,这也不过是程序上的一个记录,不能剥夺他作为公益债权人随时索赔的权利。因此,张伟完全有权继续他的民事诉讼,要求公司立即、全额支付欠薪。
6. 结论:张伟的权利与建议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伟的诉求,判决未来科技公司需全额支付欠薪及其逾期利息。张伟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护住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公司重整导致工资被扣留的情况,请记住以下几点:
- 认清债权性质:工资和退职金是“公益债权”,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特权,不容公司以“重整”为由打折。
- 不要轻易签署放弃协议:公司可能会要求您签署同意重整方案的协议,涉及工资债权时需格外谨慎,必要时明确注明“不放弃公益债权地位”。
- 果断采取法律行动:重整程序通常漫长且复杂,但作为公益债权人,您有权通过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来加快回款进度。建议咨询熟悉韩国劳动法和破产法的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最大化。
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