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的故事:官司先结束,违宪裁定后到
陈睿经营一家小型设计公司。一次行政处罚让他损失不小,他认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侵犯了自己的宪法权利,于是在相关诉讼中申请法院向宪法法院提请违宪审查;申请未获准后,他又依据《宪法法院法》第68条第2款提出宪法诉愿。
但生活不会因为宪法诉愿而按下暂停键。原诉讼仍在继续,陈睿的案件先一步作出最终判决并确定。几个月后,宪法法院才认定作为处罚依据的法律规定违宪。陈睿于是面对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有门槛的问题:既然这条法律后来被判违宪,他能不能把已经结束的官司重新打开?
二、法律问题:已确定的案件,能否因后来作出的违宪决定再审?
核心问题是:依据第68条第2款提出宪法诉愿后,如果原诉讼在宪法法院作出裁决之前已经确定,当事人能否依据后来作出的违宪决定申请再审?答案并非一概而论。申请人是否是原诉讼当事人,以及宪法法院作出的是何种违宪决定,都可能左右结果。
三、韩国法律怎么规定
1. 宪法诉愿不会自动让原诉讼停下来
第68条第2款规定的宪法诉愿,通常针对的是法院在具体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提出这类诉愿,并不意味着原来的诉讼会自动中止。因此,原案可能在宪法法院作出决定之前就已经确定。
要点:提出宪法诉愿本身不会冻结原审程序。原案是否继续进行,应与宪法诉愿分别看待。
2. 后来作出违宪决定时,法律为已确定案件留下再审途径
《宪法法院法》第75条第7款为特定情形设立了再审渠道:宪法诉愿获支持后,已经确定的相关诉讼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它的意义在于,原案先行确定并不必然意味着当事人永远失去救济机会。
不过,这不是对所有案件自动重审。申请人还必须符合资格要求,且作出的宪法决定须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性质。
3. 谁可以申请:须是原诉讼当事人
宪法法院对申请资格的解释,将再审申请人限于原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只因为某人也受到同一法律规定的影响,就当然允许其重开另一宗已经确定的案件。
- 如果申请人是原案的原告、被告或其他诉讼当事人,才可能符合这一资格要求。
- 如果申请人并非原案当事人,即使他曾提出宪法诉愿,也不能仅凭这一点申请原案再审。
4. 决定的类型也重要
最高法院对第75条第7款中的「宪法诉愿获支持」作了较严格的理解:通常需要有对法院具有拘束力的违宪决定。限缩违宪决定与直接宣告法律违宪并不完全相同;依最高法院的立场,单有这种限缩违宪决定,并不属于该款所说的可据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重要提醒:不能只看裁决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还要确认裁决的具体类型及其法律效力。
四、韩国法院通常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韩国法院会把「能否申请再审」拆成不同问题分别审查,而不会仅凭后来出现了违宪决定,就自动推翻已经确定的判决。
首先,法院会看案件是否属于第75条第7款所规定的情形:原案已经确定,之后宪法法院作出了相关决定。其次,会确认申请人是否是原诉讼当事人。最后,还会判断宪法决定是否属于具有拘束力的违宪决定,而非不符合该条要求的其他类型决定。
法院处理的基本思路:再审是对已经确定的判决进行例外纠正的程序,适用范围不能仅凭公平感受扩大;必须满足法律设定的主体和决定类型条件。
五、把法律规则放回陈睿的案件
第一步:原案在宪法裁决前确定,并不自动排除救济
陈睿的诉讼在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前结束,原因是第68条第2款诉愿并不会自动中止原案。因此,「判决已经确定」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他绝无机会;第75条第7款正是针对某些后来出现违宪决定的已确定案件,提供再审可能。
第二步:陈睿是否是原诉讼当事人
陈睿本人既是原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也是提出宪法诉愿的人,所以他满足再审申请人必须是原案当事人的要求。相反,如果提出申请的是一个受到同类处罚、但没有参加陈睿那宗原诉讼的人,就不能借用陈睿的案件申请再审。
第三步:确认宪法法院作出的究竟是哪种决定
如果宪法法院直接作出具有拘束力的违宪决定,陈睿便可能以此作为再审依据。若裁决只是限缩违宪,而依最高法院的解释不属于第75条第7款所称的情形,那么即使裁决对陈睿有利,他也不能仅据此获得该条规定的再审救济。
第四步:申请再审不等于原判当然被撤销
即使具备申请资格和相应的违宪决定,陈睿仍需通过再审程序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取得申请再审的入口,不代表原判已自动失效,也不代表重审后必然作出对他有利的结果。
六、结论:陈睿可以争取重审,但必须跨过两道门槛
在这个故事中,如果宪法法院作出的是具有拘束力的违宪决定,陈睿又确实是原诉讼当事人,那么他可以依《宪法法院法》第75条第7款申请再审。原案在宪法裁决前确定,不会单独堵死这条路;但如果宪法法院作出的只是限缩违宪决定,依韩国最高法院的立场,他不能仅凭该决定援引这一再审事由。最终是否重审及重审结果如何,仍须由法院依法判断。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 保留并核对材料:确认原判确定的时间、自己在原诉讼中的身份,以及宪法法院裁决的主文和理由,不能只依据新闻标题判断决定类型。
- 尽快请韩国律师审查再审条件:特别核对第75条第7款是否适用,并确认申请期限、管辖法院及所需文件;不要因宪法诉愿尚在审理,就假定原案会自动暂停。
- 区分「可以申请」与「一定胜诉」:符合条件只意味着可能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能否改变原判,仍取决于再审审查及案件本身的事实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