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 国际范办公室里的“法律盲区”:金美来小姐的故事
在首尔板桥科技园的一栋摩天大楼里,金美来小姐正在一家名为“Global Tech”的初创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的创始人是来自美国的詹姆斯,公司氛围轻松,全英文办公,员工共有10人。美来一直觉得自己像是在硅谷工作,直到她因为生病需要请病假并咨询产假事宜时,才发现了问题。
詹姆斯代表告诉她:“美来,我们是美国模式的公司,按照我们的内部规章,没有韩国法律里提到的那些带薪假。我们是按照投资者要求的国际标准运作的。”美来感到很困惑:虽然公司是外国人开的,办公用的是英文,但公司明明开在韩国,难道韩国的《劳动基准法》在这里是一纸空文吗?
第 2 节 — 核心法律问题
金美来小姐面临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由外国人经营且拥有10名员工的在韩企业,是否必须遵守韩国的《劳动基准法》?
第 3 节 — 韩国法律的明确规定
在劳动法领域,韩国遵循严格的属地主义原则。这意味着,只要是在韩国领土上发生的劳动关系,基本都要受韩国法律的管辖。
《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款“本法适用于常时使用5名以上劳动者的所有事业或事业场所。”
根据韩国法院的判例(如首尔地方法院96Ga-Dan90373判决),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一般企业,还涵盖了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国营企业、公益事业团体,甚至是宗教组织。因此,外资企业或由外国人经营的公司,只要在韩国境内进行营业活动,就绝对无法规避《劳动基准法》的约束。
- 适用门槛: 关键在于“常时雇佣5人以上”。
- 法律性质: 劳动法属于强行法,不能通过双方协议(如雇佣合同)来排除适用。
第 4 节 — 韩国法院的裁判原则
韩国法院一贯认为,保护劳动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会考虑经营者的国籍或资本来源,而是聚焦于“劳动履行的地”。只要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韩国,法院就会强制适用韩国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如最低工资、加班费、退职金、解雇限制等)。任何违反这些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第 5 节 — 法律对金美来案例的判定
让我们用上述法律原则分析金美来的处境:
- 主体身份: 詹姆斯代表虽然是美国人,但他经营的“Global Tech”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韩国。
- 人数规模: 公司有10名员工,超过了“5人以上”的法定门槛,必须全额适用《劳动基准法》。
- 法律结论: 詹姆斯所谓的“美国模式”或“内部规章”如果低于韩国《劳动基准法》的标准(例如不给年假或产假),则属于违法行为。美来完全有权要求享受韩国法律规定的所有劳动者权益。
第 6 节 — 结论:美来的维权结果与行动指南
金美来小姐最终没有选择退缩。她向詹姆斯代表出示了韩国劳动部门的指导手册,并明确指出:在韩国境内经营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意识到法律风险后,詹姆斯聘请了法律顾问,并按照韩国标准重新修订了公司的《就业规则》。美来不仅获得了应有的假期,还为同事们争取到了合法的加班补偿。
如果您也在外资企业工作并遇到类似困扰,请牢记以下建议:
- “属地主义”是铁律: 无论公司总部在哪里,只要你在韩国工作,韩国法律就是你的“护身符”。不要被所谓的“总部规定”所迷惑。
- 核查员工人数: 确认公司(包括兼职在内)是否常时达到5人。这是适用大部分核心保障条款的分水岭。
- 保留证据并咨询: 如果公司坚持违规,请保留好您的雇佣合同和考勤记录,及时咨询韩国的劳務士(Labor Attorney)或拨打雇佣劳动部咨询电话(1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