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谓“包含退职金”的年薪合同,究竟是谁的陷阱?
金未来(Kim Mirae)在一家科技初创公司工作了整整8年。入职之初,老板朴俊浩(Park Junho)向她展示了一份看似优渥的年薪合同。朴老板解释说:“为了减轻你离职后的经济压力,也为了提高你的月收入,我们将退职金平摊到了每个月的工资里。这样你每个月拿到的钱会更多。”
未来觉得这很有道理,便在写有“同意将退职金包含在年薪内支付”的合同上签了字。在之后的8年里,她的工资条上确实多出了一项名为“退职金”的固定金额。然而,当她最近决定离职去深造时,公司却拒绝支付任何结算资金。老板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已经在过去8年里把退职金发完了,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
未来看着银行卡里的余额,陷入了深深的疑慮。难道那份签字画押的合同,真的让她彻底失去了在离职时获得一大笔法定补偿的权利吗?
2. 核心法律问题
本案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法定退职金包含在每月工资中发放(即“退职金分割约定”),这种约定在韩国法律框架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 韩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韩国,退职金制度由《劳动基准法》和《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严格保护。其核心原则如下: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8条雇主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以确保向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离职劳动者支付相当于30天以上平均工资的退职金。
法律明确规定,退职金是以“劳动关系的终止”为前提发生的权利。因此:
- 预先放弃无效: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预先放弃未来退职金请求权的约定,因违反强行法而无效。
- 中间结算受限: 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如购买住房、长期疗养等)时,才能进行退职金的中期结算。
4. 韩国法院的审判趋势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在多项判例中明确指出,即便劳资双方达成了“工资含退职金”的协议,只要这种发放方式不符合法定的中期结算要求,它就不产生退职金支付的效力。法院认为,这种约定本质上剥夺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离职保障。
然而,法律也讲究公平。法院同时认为,如果雇主确实以“退职金”的名义额外支付了钱款,而该约定又被判无效,那么劳动者领取的这部分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也就是说,员工拿到了法律上本不属于这部分名目的钱,应当返还给公司。
5. 法律适用于本案:未来的权利与风险
让我们回到金未来的处境。根据法律分析:
- 合同无效性: 未来签署的那份“含退职金”的年薪合同,关于退职金的部分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她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这8年来的整笔退职金。
- 不当得利返还: 公司可以主张,过去8年每月多发的钱是“不当得利”,要求从应付的退职金中扣除。
- 抵销的上限: 这是最关键的保护伞。根据《民事执行法》和相关判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退职金的一半属于“禁止扣押债权”。因此,即使公司拥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也只能抵销未来应得退职金总额的50%。
6. 结论:未来能够拿到她的退职金吗?
经过法律维权,金未来最终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补偿。虽然公司获准抵销了一部分过去已发放的款项,但由于抵销金额不能超过总额的二分之一,未来依然获得了一笔可观的现金,保障了她深造期间的生活。
给读者的实务建议:
- 警惕合用词汇: 签署年薪合同时,如果看到“包含退职金”或“分期支付退职金”的条款,应意识到这可能违反韩国法律。
- 保留工资明细: 务必妥善保存每一份工资条。在法庭上,区分“基本工资”与“名义上的退职金手当”是计算差额的关键证据。
- 及时寻求咨询: 如果在离职时遇到此类纠纷,不要被合同上的签名吓倒。韩国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往往高于不平等的私人协议。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韩国执业律师或劳务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