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老板的“人数账本”
在首尔弘大附近经营一家24小时营业餐厅的金老板,最近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和员工王静发生了争執。王静在这家店做兼职,她发现自己最近几个月的加班很多,但工资单上并没有反映出相应的加倍工资。
当王静提出质疑时,金老板指着店里的排班表说:“小王,你看清楚。我们店虽然全天开门,但上午只有4个人,下午4个,晚上也就3个。不管是哪个时段,店里从来没有超过5个人在干活。根据韩国法律,‘5人以下’的小店是不需要支付强制加班费,也不用给带薪年假的。我这可是按规矩办事。”
王静看着墙上密密麻麻的排班表,虽然金老板说的是事实——每个时间点确实只有3、4个人在场,但全店加起来明明有11个同事。难道法律真的只看“眼前的瞬间人数”吗?
核心争议:什么是“常时5人”?
在韩国,“常时5人以上劳动者”是区分《勤劳基準法》适用范围的分水岭。如果被认定为5人以上事业场,员工将享有:不当解雇救济、加班/夜间/休假额外津贴、年休假等核心权利。而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个“5人”是指“同一瞬间”的人数,还是“全天合计”的人数?
韩国法律的解读方式
韩国《勤劳基準法实施令》对如何计算员工人数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并不关注某一时刻的人数,而是关注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劳动力水平。
《勤劳基準法实施令》第7条之2常时使用的劳动者人数,应按计算事由发生日前一个月内使用的劳动者总人次(延人次),除以该期间内的总营业天数来计算。
具体计算逻辑如下:
- 日总人数(延人次): 即使是分班次工作,只要在同一天内为该店提供了劳动的员工,都要计入当天的总人数。例如:早班4人 + 中班4人 + 晚班3人 = 当天11人。
- 月平均计算: 将一个月内每天的总人数相加,再除以当月的营业天数。如果结果大于等于5,即为“5人以上事业场”。
- “过半天数”原则: 即使月平均人数不足5人,但如果在一个月内,员工数达到5人以上的天数占到了总营业天数的50%以上,该事业场通常也会被视为5人以上。
韩国法院及相关机构的态度
韩国法院在判定此类问题时,秉持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司法机关认为,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在客观上需要5名以上的劳动力来维持,那么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板通过巧妙的排班来分散同一时刻的人数,并不能改变其经营规模的本质。因此,分班制、轮班制下的所有员工都会被如实统计。
法律对案例的分析:金老板的餐厅
回到金老板的餐厅。虽然他声称每个时段只有3-4人,但计算“常时人数”时,必须看全天的合计。
根据王静提供的排班:
- 每天总人数:4 + 4 + 3 = 11人
- 由于餐厅是24小时经营,且人员固定,一个月内每一天的员工总数都是11人。
- 11人远大于5人的标准。
因此,金老板的餐厅百分之百属于“常时5人以上”的范畴。他以“瞬时人数不足”为借口不发放加班津贴的行为,属于违反《勤劳基準法》的违法行为。
结论:王静的权利与您的对策
最终,王静在了解法律知识后,整理了排班表和工资条,成功通过法律咨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老板不得不补发了拖欠的加班津贴。
如果您在韩国工作,遇到类似的情况,请记住以下建议:
- 保留证据: 请务必保存好排班表(Work Schedule)。无论是纸质的、拍照的还是聊天记录里的,这是计算日总人数的最核心证据。
- 理解计算公式: 记住,韩国法律看的是“11人”,而不是“4人”。只要全天雇佣的总人次多,你就受法律保护。
- 勇敢主张: 很多小规模经营者并非恶意违法,而是自身也不懂法律。通过正当渠道出示法律依据,往往能有效解决争议。
法律保护的是知情者,而非保持沉默的人。
** *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如需针对特定案例的法律支持,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