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主管的烦恼:无法回收的公司贷款
在一家服装贸易公司担任财务主管的陈主管,最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几个月前,员工小张以家里急用为由,向公司申请了300万韩元的信用贷款。然而,小张不仅逾期未还,面对催收还总是以“手头紧”为由推脱。陈主管打算在给小张发下个月工资时,直接把这300万韩元扣掉。在她看来,这既省事又合理:既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公司直接从要发给他的工资里把钱拿回来,有什么不可以呢?
然而,当她向公司的法律顾问咨询时,却得到了“不能随便抵销”的警告。陈主管感到非常困惑:“公司是债主,发工资的也是公司,难道我们要眼睁睁看着钱拿不回来,还得照发工资吗?”
核心法律问题:雇主能否通过查封手段回收员工工资?
这个故事引发了一个关键的法律争议:雇主(公司)是否可以像普通债权人一样,通过查封和强制执行的程序,对自己本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行使债权?
韩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在韩国,保护劳动者工资权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款:
《劳动标准法》第43条第1项(全额支付原则)工资应以法定货币直接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但法律或集体公约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可扣除部分工资或以货币以外的形式支付。
《劳动标准法》第21条(禁止抵销前借金)雇主不得将前借金(提前支取的金钱)或其他以劳动为条件的预支债权与工资相抵销。
这些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因债务而沦为“抵债劳工”,确保劳动者能拿到完整的报酬来维持基本生活。
韩国法院的审理立场:抵销不行,但扣押可以
韩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93Ma1822等)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清晰的区分。法院认为,虽然雇主不能单方面通过相抵(Offset)的方式直接扣除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失去了作为债权人的基本权利。
具体裁判原则如下:
- 禁止单方抵销: 为了贯彻“全额支付原则”,雇主不得仅凭自己的主张就直接削减员工工资。
- 允许司法查封: 雇主可以像其他银行或私人债权人一样,向法院申请对员工工资的“查封及转让命令”。一旦获得了法院的判决书(执行名义),这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的强制执行是被允许的。
- 保护底线: 即便是通过法院查封,根据《民事执行法》,也必须留下“禁止扣押”的部分(通常是工资的1/2,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保证员工的基本生存。
将法律应用于陈主管的案例
回到陈主管的故事。如果她直接从小张的工资中扣除300万韩元,即便小张真的欠钱,公司的行为也会因违反《劳动标准法》而无效,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陈主管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首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证明小张确实欠公司300万韩元并获得了确定的胜诉判决。之后,陈主管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请“工资扣押及转让命令”。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发放工资的一方)”,但由于这是经过法院裁决的强制执行行为,它就不再违反“全额支付原则”。
结论:结果如何,有哪些建议?
陈主管最终听从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法院的扣押命令。虽然过程比直接扣款麻烦了一些,但公司合法地从小张工资的可扣押范围内分批回收了贷款,避免了法律风险。小张也因为法院的正式文书,不得不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企业或个人,以下是几点务实的建议:
- 区分“抵销”与“执行”: 永远不要在没有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扣工资抵债。这属于非法抵销。
- 善用法律文书: 面对赖账的员工,应尽快获取判决书或调解书。有了这些“执行名义”,公司作为债权人的身份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 遵守扣押限额: 在执行扣押时,务必计算好免予扣押的金额(目前韩国标准约为每月185万韩元)。超过这个底线的扣押是非法的。
** *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