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晒太阳的下午
林晓住在首尔一处公寓附近。一个晴朗的周末下午,她到公寓前的公园晒太阳,为了舒服一些,脱掉了上衣,在草地上躺了一会儿。周围有人经过,也有人停下来看了几眼。
几天后,林晓收到一份要求缴纳罚款的通知。通知称,她在许多人能够看见的地方,脱去上衣晒太阳,属于“过度暴露身体”的行为,可能让他人感到羞耻或不快。林晓不理解:自己没有猥亵他人,也没有故意挑衅,为什么一段晒太阳的时间会成为受罚理由?
她提出的疑问不只是关于一张罚款通知,更关系到一个基本的法治问题:公民能否在事后才知道,什么样的身体暴露会被国家处罚?
二、法律问题是什么?
核心问题是:韩国法律能否以“过度暴露裸体”“暴露应当遮盖的部位”并“使他人感到羞耻或不快”为由处罚一个人,却不清楚界定哪些身体部位、何种暴露程度属于违法?
韩国宪法法院在2016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6헌가3号决定中,认定相关处罚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原则。
三、韩国法律怎么规定?
争议规定针对的是:在许多人看得见的地方,公然“过度暴露裸体”或暴露“应当遮盖的部位”,并使他人感到羞耻或不快的行为。问题不在于法律能否保护公共场所秩序,而在于它是否把可受处罚的行为写得足够清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国家只有在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何种行为会受到处罚时,才能据此追究责任。普通人应当能够大致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也不能仅凭个人好恶决定谁该受罚。
宪法法院认为,争议条文的关键用语存在几层不确定性:
- “过度暴露”没有说明暴露到什么程度才算“过度”。
- “应当遮盖的部位”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指哪些身体部位。
- “羞耻或不快”会因观察者的年龄、文化背景、个人观念和当时情境而不同,无法稳定地划定违法边界。
- 条文以保护“良好性道德与风俗”为目的,但这些概念本身也不够具体,不能据此清楚解释禁止范围。
法院指出,单靠“让他人感到羞耻或不快”这一标准,仍无法确定“过度”究竟意味着什么,也不能明确“应当遮盖的部位”具体包括哪些地方。
法院还认为,立法者并非无法把规则写得更清楚。若立法目的在于禁止特定的身体暴露,完全可以明确列出禁止暴露的部位,或以更具体的方式描述被禁止的行为。
四、韩国法院通常怎样看待这类问题?
韩国宪法法院审查处罚规则时,会关注两个问题:普通人能否从法律文字中预见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执法者是否有过大的判断空间。涉及处罚的法律,不能把关键边界留给个别人的主观道德感受。
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场所秩序或他人的安宁不值得保护。重点在于,保护目的不能替代清晰的法律文字。即使社会普遍认为某种行为不妥,也仍须由法律具体说明,哪些行为达到可以处罚的程度。
法院还指出,既有司法解释即使说明“仅仅让他人感到羞耻或不快”的身体暴露也可能落入条文范围,仍未能回答“过度暴露”或“应当遮盖部位”究竟是什么意思。
因此,法院作出的结论不是对所有公共裸露行为作出肯定,而是认为这项特定处罚规定写得不够明确,不能作为处罚公民的合宪依据。
五、把法律放回林晓的处境
首先,林晓收到处罚通知的理由,与争议条文的核心表述相同:她在公共场所脱去上衣,执法机关认为这是“过度暴露”,并可能使他人不快。因而,处罚是否成立,不能只看是否有人觉得不舒服,还要看法律是否清楚界定了禁止的行为。
其次,“上衣脱下了”并不能自动回答法律上的关键问题。条文没有说明女性在公园脱去上衣是否当然属于“过度”,也没有清楚界定何种身体部位属于“应当遮盖”。不同的人可能作出不同判断,而这种分歧恰好显示处罚边界并不明确。
再次,国家不能通过援引“良好性道德与风俗”来填补文字上的空缺。这样的价值目标可以解释立法者为何想维护公共秩序,却不能让林晓在事前准确知道,自己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处罚。
最后,宪法法院已经认定该规定违反明确性原则。就林晓所面对的这项具体处罚而言,不能仅凭这条被认定违宪的规定维持处罚。不过,这一结论不应被误读为任何公共场所的裸露行为都当然合法;如果事实涉及其他法律规定,仍须分别判断其是否适用。
六、结论:林晓的结果,以及你可以怎么做
林晓收到的处罚不能仅以那条含义不清的规定为依据。宪法法院的决定确认,国家处罚公民时必须把禁止行为写清楚,不能让“过度”“应当遮盖”或“令人不快”等因人而异的标准决定一个人是否受罚。
对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实际处理时还要看处罚处于哪个阶段:尚未缴纳、已经缴纳,或已进入申诉、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可采取的救济方式和期限。宪法法院关于该条文违宪的判断,也不自动排除其他法律在不同事实下的适用。
- 保存材料:保留处罚通知、执法记录、现场照片或视频,以及能够说明时间、地点和行为经过的资料。
- 核对依据与期限:确认通知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文,并尽快查明申诉、复议或诉讼等救济途径及其期限。
- 不要把判决理解得过宽:该决定针对的是特定处罚条文的模糊性;如涉及其他法律依据或复杂程序,应及时咨询韩国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