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山市长金相旭(김상욱)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공직선거법)等而遭举报,10月4日,他就此案在蔚山警察厅(울산경찰청)接受调查。金市长于上午8时左右到场,上午11时20分左右离开警察厅;这是他首次以被举报人身份前往警方接受调查。调查结束后,他否认全部指控,并表示:“这些都是能够充分说明的部分,我已经作了充分解释。”

此次调查意味着选举过程中提出的说法及相关反驳已进入警方调查阶段。不过,仅凭接受调查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指控成立。金市长作出了哪些陈述、警方核查了哪些资料,均未公开。

背景与脉络

在6月3日地方选举中,韩国共同民主党(더불어민주당)与进步党(진보당)推进蔚山市长候选人合并提名期间,金市长声称有部分势力组织性介入的迹象,并宣布暂停民意调查。此后,他经过重新竞选成为统一候选人,并在选举中当选。这一过程中出现的说法和发言,构成了本次《公职选举法》案件的背景。

国民力量党蔚山市党部(국민의힘 울산시당)举报称,尽管组织性介入并未得到证实,金市长却以其属实的方式加以表述,涉嫌公布虚假事实、妨碍业务等。据称,当天的调查重点是追诉时效将于12月3日届满的《公职选举法》案件。这是报道所述的调查重点,并不意味着警方实际核查了哪些内容也已为外界所知。

围绕金市长的举报并不限于这一事项。他还因担任律师期间曾在菲律宾嫖娼的疑云遭到举报;报道也提及另一项疑云,即有人为在选举前掩盖相关疑点,向特定人士输送财物。国民力量党蔚山市党部近期在记者会上再次提出了这些疑点。这些同样是以举报和主张形式报道的内容,并非已证实属实的结论。

调查结束后,金市长表示:“有很多前后矛盾、毫无根据的主张。”他还说,如果自己有错就会接受惩罚,但若最终认定无嫌疑,那么散布虚假信息、煽动舆论的人就应承担政治责任。此外,他在10月3日的一则脸书帖文中写道,如果警方调查结果认定其无嫌疑,提出疑点的政治人物就应辞去议员职务并退出政坛,扩大并反复传播这些疑点的媒体则应正式道歉。他没有透露具体陈述内容,也没有说明调查重点是什么。

这则消息意味着什么

对蔚山市民而言,比起举报双方的争执本身,更重要的是调查结果将依据什么证据、通过什么程序得出。选举过程中提出的疑点是否属实,以及公布这些疑点的方式是否会引发法律责任,是需要分别审视的问题。仅凭目前公开的信息,无法判断哪一方的说法正确。

有关地方政治责任的讨论,也需要与调查结果区分开来。金市长表示,若最终认定其无嫌疑,提出疑点的政治人物和媒体就应承担责任,但这只是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在调查机关作出处置或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若将举报内容或反驳当成已确定的事实,可能会模糊提出疑点与事实查明之间的界限。

例如,市民即使接触到选举期间的相关说法,也可以分别核实这些说法究竟属于举报内容,还是已经由调查证实的事实,以及当事人作出了怎样的反驳,这有助于作出判断。尤其是,嫖娼及输送财物的疑点,与选举合并提名过程中涉及的《公职选举法》案件,是不同的主张和指控,只是被一并提及。因此,不应把针对某一疑点的调查进展扩大解读为其他疑点是否属实的依据。

相关制度与支持信息

举报是指并非被害人等有权提出告诉的人,也可以向调查机关告知犯罪事实的一种程序。根据内部法律指南,告诉或举报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若以口头方式受理,则必须制作笔录。举报已被受理,可能成为启动调查的契机,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指控已得到证明或处罚已经确定。(L1)

调查结束后,检察官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处分,不将案件移送审判。不起诉处分包括认定无嫌疑、暂缓起诉、无起诉权等多种类型,各自的理由和效力有所不同。指南说明,告诉人或举报人若要对不起诉处分提出异议,通常需先提出抗告,再申请法院裁定;指南列出的期限为: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抗告,自收到抗告驳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申请法院裁定。不过,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及例外情形而有所不同,因此若实际收到通知,应确认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期限。(L2)

本案最终将作出何种处分、谁会采用何种程序,目前尚不清楚。因此,上述程序并非对本案后续进展的预判,而是关于举报案件被作出不起诉处分时可查询的一般制度说明。(L1、L2)

已确认的事实与仍未知的信息

已确认的事实

  • 蔚山市长金相旭于10月4日在蔚山警察厅以被举报人身份接受调查。
  • 金市长否认全部指控,并表示已作充分解释;具体陈述内容尚未公开。
  • 国民力量党蔚山市党部举报金市长,称其以单一化过程中存在组织性介入的说法属实的方式予以公布。
  • 据称,警方调查重点是追诉时效将于12月3日届满的《公职选举法》案件。

仍未知的信息

  • 警方调查中双方具体作出了哪些陈述,以及确认了哪些证据。
  • 包括《公职选举法》案件在内的各项举报,调查结果和最终处分将会如何。
  • 举报人为支持各项疑点提交了哪些具体资料。

读者可留意的事项

  • 阅读后续报道时,有必要区分“遭到举报”“提出主张”“经调查确认”和“已作出处分”等表述。
  • 如果调查结果是作出不起诉处分,相关异议程序和期限可能因告诉人、举报人等当事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因此应查看通知书上的处分理由和日期。
  • 报道所称的追诉时效届满日12月3日,与警方调查结果是需要分别核实的事项。仅凭目前的报道,不能预先断定最终处分或调查结果。

参考资料